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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2个月作案13起 磐石市连环砸车盗贼被判刑
作者:磐石法院 邹建美  发布时间:2019-08-09 09:53:48 打印 字号: | |

近日,磐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跨地区连环砸车盗窃案,依法判处犯罪嫌疑人柳某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4000。至此,“砸车大盗”落网,这起致使磐石市及梅河口市两地市民“人心不安”的盗窃案也终于划上了句点。


接连被盗人心惶惶  砸车盗贼难逃法网

2019年春节期间,磐石市某派出所接到报案称磐石一小区一辆私家车被砸,车内财物被盗。由于车辆停放时间过长,且嫌疑人作案时“全副武装”,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一时无法确定身份。之后的半个月里,警方又接到几起类似的报案,作案手法高度相似。经过排查布控,警方发现嫌疑人每次都是在凌晨1时至5时作案,根据这些线索,成功将嫌疑人柳某抓获,当场缴获作案工具和被盗物品若干。


偏信网络起邪念  昼伏夜出接连作案

嫌疑人柳某,吉林省磐石市人。2018年10月的一天,无职业的柳某在收看网络节目时,意外发现了砸车盗窃这一“生财之道”,从此,犯罪的火苗在他心中慢慢燃起。柳某先是在网络上购买了作案工具“破窗器”,随后,又经过了两个月的“精心筹备”。“万事俱备”的他,于2019年1月至3月间,先后窜至磐石市、梅河口市等地,身穿加厚大衣,手持武器“破窗器”,以口罩蒙面,以手套护手,接连砸车、盗窃十三起,窃取机动车内的笔记本电脑、手机、拎包、香烟等物品及现金折合人民币23000余元。


偷盗财物数量多  判刑两年罚款两万 

偷盗的财物让柳某尝到了甜头,法庭之上,这些财物又让他得到了相应的苦头。

一条条数据是犯罪的铁证,在这些证据下,柳某低下了头,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磐石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破坏机动车车窗的手段,多次盗窃公民私人所有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私人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柳某当庭自愿认罪,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郭振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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