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5日上午,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陈博文、温馨等十一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被告人陈博文、温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投资,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未经注册擅自成立万象金融公司,随后陆续招募被告人宋佳杰、苏鉴、张格雨、郑林锋、许昊阳、赵宁、刘福聪、王元超、张兆鹏等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在网络、微信及校园周边发布可以提供借款的信息,主要向在校大学生发放借款,以虚增债务、制造虚假资金流水等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在被害人不能如期还款时,通过轰炸被害人及亲友电话、向被害人及其电话联系人发送淫秽、侮辱信息、张贴侮辱性大字报、到被害人家里堵锁眼、喷油漆、泼洒臭豆腐汤等手段催收借款,勒索财物,并以犯罪所得供给成员食宿,支付成员工资。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于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期间,对1名被害人实施了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犯罪行为,对3名被害人实施了诈骗、敲诈勒索犯罪行为,对5名被害人实施了敲诈勒索犯罪行为,对30名被害人实施了诈骗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人身权、财产权,扰乱被害人生活、学习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中,陈博文对整个集团的犯罪活动起组织、策划、指挥、领导作用,温馨负责审核借款业务、保管资料、制作催收大字报等,并协助陈博文对该集团成员进行管理,二人均系首要分子。陈博文共实施诈骗46次,金额共计人民币393764.1元;实施敲诈勒索9次,金额共计人民币186980元;实施强迫交易3次,强迫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49000元,非法获利22292元;实施非法拘禁1次。温馨共实施诈骗44次,金额共计人民币381661.1元,实施敲诈勒索8次,金额共计人民币172980元,实施强迫交易3次,强迫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49000元,非法获利22292元;实施非法拘禁1次。郑林锋、张格雨、许昊阳、苏鉴、宋佳杰、赵宁、刘福聪、王元超、张兆鹏明知该犯罪集团实施犯罪活动,仍然参加,并参与实施具体犯罪行为,系重要成员。案发后,依法扣押被告人手机11部、电脑主机11台、显示器1台、扣押车辆所有人登记为陈博文的黑AG66H8棕色本田思铂睿轿车一辆、扣押款项47万元。另外,被告人张洪芳在其子陈博文被桦甸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后,将陈博文已经被桦甸市公安局扣押的手机的ID账号及密码提供给温馨,让温馨找技术人员将手机远程刷机,并将陈博文账户内套路贷犯罪所得及用于犯罪的款项共计44万元转移到其他账户内隐藏,意图毁灭证据,转移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博文、温馨、张格雨、郑林锋、苏鉴、许昊阳、刘福聪、王元超、赵宁、宋佳杰、张兆鹏经常纠集在一起,有明确的组织者和参加者,重要成员固定,使用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胁迫、骗取的手段,多次实施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陈博文、温馨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张格雨、郑林锋、苏鉴、许昊阳、刘福聪、王元超、赵宁、宋佳杰、张兆鹏为重要成员,应依照犯罪集团的规定,对十一名被告人依法处罚。
桦甸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博文以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六万元;对被告人温馨以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一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均并处罚金。同时对非犯罪集团成员但明知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窝藏的被告人张洪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扣押的财物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外,均进行了处理。
桦甸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岩,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张甡,市法院院长刘育林、市检察院检察长别旭东、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领导及部分工作人员以及14家地方金融企业负责人和全市各高中学校校长近100人在主会场观摩了庭审;部分新闻媒体记者、群众及被告人家属近40人在现场旁听了宣判;市扫黑办主任及全体工作人员和各乡镇、街道、村、社区领导干部及部分群众代表约2000人在各分会场观摩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