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自古已然,然而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以为“一赖到底”就可以逃避债务、逃脱法律,却不想法网恢恢,等到被抓捕归案时悔不当初却为时已晚,不仅需要还清全部债务,还要面临相应刑罚。
近日,磐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拒不执行判决一案,依法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3年3月,被告人李某某在磐石市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购买了价值人民币2.72万元的化肥,约定于2013年12月31日还款。因被告人李某某未能如期履行还款约定,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22日判决被告李某某一次性给付化肥款2.72万元,利息942元。被告人李某某在明知判决已生效且磐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多次执行的情况下,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致使该生效判决无法执行。2018年12月8日,明城派出所民警在明城镇某旅店内将李某某抓获归案。
磐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李某某能当庭认罪,且案发后其家属代其清偿全部债务,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考虑被告人李某某武悔罪,落实社区矫正考察、帮教措施,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适用缓刑。遂做出以上判决。
遵守法律、依法履行判决,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莫要心存侥幸,等到法律正义之锤落下,惩罚降临,才知悔之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