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张龙诉鲁长俊、辽源市顺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运用了文书智能编写系统的运用,可以有效运用电子卷宗中的各类信息,对电子卷中中的文字进行粘贴复制,极大减少了书写文书的时间,提高了文书编写的准确性。而且也减少翻阅卷宗,查找资料的时间,从而提高了办案效率,缩短了案件审理的周期。本案从立案初就开始运用华宇系统,对卷宗进行初步扫描,将资料直观反应到办案人眼前。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庭审直播录像,将庭审情况向公众开发,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自吉林省法院开展“电子法院”建设以来,永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能够落实“电子法院”建设,积极推行网上立案、网上交费、电子送达、网上证据交换、网上调解等便民利民措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