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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智慧法院建设应用典型案例(2019年第一季度):永吉法院:小微信解决大问题,微信视频开庭,让诉讼便民“看”得见
作者:永吉法院  发布时间:2019-05-09 08:46:42 打印 字号: | |

        2018年7月16日上午,永吉县人民法院岔路河镇人民法庭法官王志刚走进新建不久的科技法庭,准备开庭审理林某某诉朴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在庭前的法庭准备阶段,法官助理李双德已经对多媒体证据展示设备进行仔细的检查,保证一切准备就绪。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响亮的法槌敲击声,王志刚法官宣布开庭。但此时,做为本案原告的林某某人却在一千多公里外的韩国济州岛上。原来林某某多年来一直在济州岛工作,由于工作性质的关系,本人无法回国办理诉讼事宜,便在国内委托了律师李某为其代理,并邮寄了相关委托手续。律师李某拿着林某某出具的委托手续办理了案件立案。但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当事人不到庭,法官难以对夫妻感情状况予以认定。可是,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林某某在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又无法请假回国参加庭审。在以前,遇到这样的情况,要么法院重新排期,待林某某回国后再组织开庭。要么因为林某某不到庭,无法认定夫妻感情状况而径行驳回林某某的诉讼请求。无论哪一种,都会增加当事人的负担,消耗法院的诉讼资源。

        不过现在,王志刚法官不用再为出现这样的情况担心。因为他的法官助理梁泽航已经把双方当事人和法官、书记员加入到了同一个微信视频聊天群里,并利用科技法庭的证据展示端口,将实时的视频通讯信息自动同步填入到了庭审录播系统中。这个创新利用视频展示功能的做法,让本来还没有“远程视频开庭”功能使用权限的岔路河法庭,在不多投入资金和设备的情况下,也享受到了和专门的“远程视频开庭”软件效果类似的“高科技功能”。

        这个“耍”的“小聪明”和想的“土”办法,体现了岔路河法庭干警在智慧法庭建设和创新“便民诉讼”方面不等、不靠,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挖掘现有技术和设备潜力,用科技解决实际问题的进取精神。

        庭审活动在科技手段的“保驾护航”之下顺利结束。双方当事人不仅以调解的方式圆满解决了纠纷,更重要的是,节省了不必要的诉讼费用,获得了真真切切的实惠。庭后,王志刚法官利用智能文书编写系统和电子签章软件,不到二十分就制作出了调解书并送到了朴某某和林某某的代理人手中。朴某某接过调解书后,说:“真没想到能这么快。我连取文书的路费钱都省了。”林某某的代理人李某说:“没想到在一个乡镇的派出法庭,也可以像市区的大法院那样视频开庭了。真的太方便了,以后再离婚还得上你们这。”

责任编辑:郭振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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