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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法院:在司法改革中抓好监督促审判质效提升
作者:龙潭法院  发布时间:2019-05-05 13:29:41 打印 字号: | |

        龙潭法院在司法改革中注意处理好监督和放权的关系,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履行审判职能,提高审判质效。

        强化院庭长的审判管理和监督。院庭长通过对案件审判流程节点的监控,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通过办理案件、主持并参加专业法官会议,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把关监督,为案件把脉,提出参考意见;通过不定期观摩庭审、每月抽查案件进行评查,监督案件质量。

        强化案件评查。坚持常规评查,每月对审、执结的案件从程序、实体、法律文书、卷宗装订、微机录入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案件质量做出评定。坚持重点评查,对抗诉、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涉诉信访、长期未结等五类案件以及党委、人大和有关领导督办的案件,列入重点评查的案件,由审判委员会委员参与评查。坚持专项评查,对合议庭评议案件笔录、庭审活动进行评查,规范庭审活动。

        强化绩效考核。建立法官业绩考评制度,将审判瑕疵责任作为业绩评价的重要内容,将业绩评价作为法官任职、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和员额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按照考核结果,年终按总分高低奖优罚劣。

责任编辑:郭振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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