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的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职能作用,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结合工作实际,我院纪检组出台了关于推进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相关方案和制度。
方案要求,一是加强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收集,按照问题线索来源将信访举报、上级转办督办案件、院内各部门移送案件进行登记,建立台账,随时掌握相关问题线索进展情况。二是注重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加强办案节奏、集中精力,高度协调做到快查快结、重点突破。三是认真做好各部门责任落实。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对推动不力、不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人员严肃问责。
同时,纪检组还制定了一案一督查制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办案法官据实填写涉黑涉恶案件审理监察监督表,报告此案有无非正常过问情况及过问内容,一案一表,一案一报告,报告表由办案法官签字后随卷宗备查。对报告有非正常过问情况的,纪检组将依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若有应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故意隐瞒不报的或量刑不适当,量刑畸轻畸重或不应适用非监禁刑的,将依纪依规追究办案法官及所在庭室负责人责任。我院将严格落实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方案和制度,确保本次专项斗争的成效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