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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作者:高新法院 费嘉鑫  发布时间:2019-03-29 10:29:25 打印 字号: | |

        为更好贯彻落实上级政委和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近日,吉林高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贺亮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专人专项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领导、组织、协调等工作。

        会议决定:由党组书记、院长王贺亮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星辰任副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谭久亮任副组长;刑事庭庭长王斌,执行庭庭长、法警大队负责人李黎明,立案庭庭长周梁玉,新北法庭庭长李俊峰,办公室负责人刘扬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负责人刘扬兼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文字组成员为顾丽丽、佟国坤、罗世红、费嘉鑫。

        王贺亮强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意义重大,全院同志必须提高政治站位,作为法院,一定贯彻落实上级政委、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坚决执行,决不打折扣。王贺亮从高新法院的实际情况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际需求出发,提出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有利于保障和促进法院审判业务的开展。同时指明审判工作与扫黑除恶之间应是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可以促进法院审判业务的开展,同时,法院审判工作的开展又反作用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推动。

责任编辑:郭振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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