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等33名被告人组织卖淫、介绍卖淫、窝藏一案系昌邑区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案情较为复杂、涉案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涉恶案件,该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牢牢把握审理好此案的政治意义和法治内涵,要求参与审理案件的法官及相关人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思想上要保持高度统一。
昌邑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以被告人苏某犯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孙某等三十一名被告人犯介绍卖淫罪、被告人曾某犯窝藏罪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苏某自2016年以来,以高额稳定价格为诱饵招募卖淫女20人,制定卖淫活动价格及介绍卖淫的提成分配方式,并规定各卖淫女与娱乐场所销售经理之间不允许有联系方式。涉案娱乐场所销售经理17人,卖淫女14人,该犯罪集团无固定经营场所,吉林市昌邑区涉案的各大娱乐场所的销售经理及卖淫女根据嫖客的需求,通过微信联络及转账,牟取利益,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与社会危害性,苏某等33名被告人形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院三名员额法官组成合议庭,召开庭前会议,就依法处理回避、管辖、非法证据排除等事项,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归纳了争议焦点,确保案件集中持续审理,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
昌邑法院刑事审判庭落实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
为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昌邑区法院制定了详细的开庭预案,各部门联动,抽调前导车及押解囚车共六辆,警力50余人。2019年2月27日,昌邑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被告人苏某等33名被告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庭审历时9个小时,合议庭对3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庭审环节有序进行。因案件涉及被告人人数多,案情复杂,案件择期宣判。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拉开序幕后,昌邑区法院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专项审理“扫黑除恶”案件合议庭及办案人员,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区委及上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认真研究和部署相关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坚持依法审理,加强舆论宣传,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加大对涉黑涉恶犯罪的严打惩治力度,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