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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法院公开审理该县首例“村霸”涉恶案件
作者:永吉法院 张月 杨茜  发布时间:2019-03-20 15:55:39 打印 字号: | |

        3月20日,永吉法院对被告人于某涉嫌犯有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和诈骗罪,被告人赵某、张某涉嫌犯有诈骗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这是该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审理的首例村霸涉恶案件。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领导、及政法委代表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7月,永吉县黄榆乡小河沿村村民王某房屋因水灾受损。按照国家水毁房受灾补助政策,可享受5.8万元补助款。被告人于某得到消息后,与被告人赵某、张某事先预谋,谎称王某房屋不符合补助标准,并骗取其房屋产权证。于某持此房产证,以王某名义骗领补助款5.8万元据为己有。

        2017年6月,吉林省某路桥建工责任有限公司承建了黄榆乡小河沿村六座桥涵的工程,并将部分清工及护坡、便道工程向个人发包。被告人于某欲承揽该工程谋利,遂利用村委会主任职权,设置各种障碍,并多次对外宣称除本人外,谁也别想干成,先后迫使三名承包人不得不放弃承建。该路桥建工责任有限公司经理常某,迫于压力,不得已将该工程及部分砂石料以65万元发包给被告人于某,被告人于某洲从中渔利。

        2017年7月1日,在黄榆乡某烧烤店,被告人于某酒后滋事,用酒瓶将被害人张某头部打伤,并追赶被害人王某对其进行多次殴打。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美、王某忱所受伤均构成轻微伤。

        庭审期间,合议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当庭进行举证、质证,并进行充分辩论,切实保障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鉴于该案案情较为复杂,该院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郭振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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