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蛟河法院执结一起未成年人驾车伤人案件,由于其父母一直拒绝赔偿,蛟河法院执行干警在多方调解下,终于执行完毕,最大程度上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9月2日,未成年人戚某驾驶一两轮电动车撞伤杨某,经司法鉴定,杨某构成九级伤残,因戚某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为未成年人,由其父母戚某与梁某承担赔偿责任。但戚某与梁某在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判决,申请人杨某于2017年1月13日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蛟河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戚某、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以及报告财产令。但戚某与梁某均拒绝报告。我院通过多次调查走访得知,戚某与梁某共同经营一家面条店,年收入三万左右,而且家里有一栋楼房,完全有能力承担赔偿金额,但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我院先后两次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强制措施,两名被执行人仍旧抗拒执行,经调查和收集证据,我院果断以拒执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起诉。
检察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我院审理,同时,蛟河法院执行局充分利用这一有利契机,加大调解力度,讲明厉害关系。终于,迫于法律威严,被执行人戚某梁某与申请人杨某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戚某一次性给付杨某15万元。
虽然案件已经达成和解。但戚某及梁某仍构成了刑事犯罪,我院依法判处被告戚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本案圆满执结,离不开我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也要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两次拘留强制措施无果,一项拒执罪让被执行人迫于法律威严,终于同意履行义务。 今后,蛟河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质效,对拒绝配合、态度恶劣的硬骨头,会穷尽一切执行手段,最大程度为债权人实现权益,形成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