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丁某、郭某某、刘某等十八人聚众斗殴、非法拘禁一案,并依法对宣判环节进行了现场直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等人分别组织、召集他人并分别结伙持械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致使社会秩序严重混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且在殴斗过程中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据此,昌邑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此案公开宣判对黑恶势力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该院秉证对被告人达到惩治和教育的目的,又进一步彰显了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以实际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