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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工作报告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1-18 14:55:43 打印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8年,全市法院在市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各项工作均取得积极进展。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81140件,审(执)结72762件,结案率89.7%,诉讼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7%。市法院受理各类8193件,审(执)结7617件,结案率93.0%,诉讼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9%。

        一、围绕建设法治吉林目标,认真履行司法维稳职责

        一是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一、二审刑事案件4896件。圆满审结一批最高院、省高院指定管辖,在全国和省内有影响的刑事大要案。二是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聚焦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以及上级法院要求,建立制度体系,突出打击重点,坚持法律标准,层层压实责任,内外协调互动,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严格规范审理涉黑涉恶案件。三是多措并举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实行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积极适用小额诉讼、督促程序和简易程序,推进办案提速。全年共审结一、二审民商事案件38477件,平均办理天数48.4天。合力打造“枫桥经验”的吉林样板,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49.8%,同比提高5.5个百分点。妥善化解官民矛盾,共审结一、二审行政案件2611件。创新行政审判机制,龙潭法院行政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91.7%。认真落实依法治市任务,发出司法建议58份,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四是积极推进涉诉信访防范化解。恪守信访工作全市“一盘棋”理念,强化领导力度,落实包案责任,积极推动律师代理申诉,法律援助律师全面入驻诉讼服务中心,凝聚社会合力减少信访存量,年内共化解旧访123件。强化审判质效监管和判后层级答疑,从源头上防止新访。两级法院全年仅发生新访18件,案访比为4042:1。强化驻京、驻沈力量,全力控制越级访,稳定了重大会事期间信访秩序。五是优化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充分释放诉讼服务中心功能,认真开展规范立案行为专项行动,坚决保障合法诉权,全市法院当场立案率达95.4%。为农民工讨薪和赡养、抚养诉讼开辟绿色通道,深入老弱病残、地域偏远当事人住所地开庭办案2100多件次,为诉讼能力较弱的当事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802人次,为困难当事人减缓诉讼费659件383.3万元。《人民日报》和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多次报道了市法院和船营、高新、永吉、蛟河等法院保障民生的做法。

        二、举全市法院全员之力,决战“基本解决执行难”

        一是推动构建执行联动格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文件精神,市法院和市交警支队、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点对点”对接,与19个部门联合出台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实施意见,市委政法委协调司法救助资金400多万元,形成了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二是深入推进执行机制创新。针对被执行人难找、执行款物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特殊主体难办等实际,市法院在东北三省率先实施执行悬赏保险,主动试水案件关联执行,全面引入第三方参与司法网拍。上述工作经验被最高院向全国法院宣传推介。三是加大拒执行为惩戒力度。用足用好强制措施,始终保持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高压态势。在近三年的执行攻坚期间,全市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9632例、限制高消费30882例、罚款186人次、司法拘留990人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46件49人,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判处17件21人,2422名“老赖”迫于惩戒压力履行了判决义务。四是持续提升执行工作效能。聚焦最高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制定人财物倾斜政策,全面推进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全市法院执行案件综合执结率达91%以上,实际到位款物折合人民币82.35亿元,涉民生案件到位款项达1.84亿元,涉府执行案件全部执结,为圆满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聚焦全面振兴发展目标,不断提升保障服务质效

        一是全力服务“三大攻坚战”。市法院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在全省法院率先出台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指导意见,并设立金融审判等专业合议庭,助力防控金融风险。优质高效审理涉环保案件,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申请设立旅游纠纷巡回审判法庭。市法院在全国法院会议上介绍了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经验。丰满法院全力服务松花湖景区林地及水域环保治理,舒兰法院为涉环保诉讼开设快速通道。坚持责任落实、政策落实、措施落实,全力推进扶贫攻坚,全面完成年度对口扶贫任务。二是保障实施重大发展战略。妥善处理涉及“双十”项目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纠纷。充分发挥破产重整职能,精心审理大型国企重整案件,帮助企业摆脱困境,加大僵尸企业破产清算力度,共依法终结破产清算程序32件,未发生行业性风险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强化组织领导,优化军地协调,圆满完成65个涉军“停偿”项目诉讼执行任务。磐石法院在北部战区五省(区)涉军维权表彰会上介绍了工作经验。三是营造安商护商氛围。市法院在全省法院率先研判出台让涉诉企业“只跑一次”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两个指导意见,持续开展“百名法官进百企,服务三抓促振兴”主题实践活动,为相关企业开展个性化服务。大力倡导“谦抑审慎善意”司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从严规制司法行为,确保各类市场主体放心投资、安心创业。市委和省高院主要领导,对我市法院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做法给予肯定批示。

        四、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是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修订审判(执行)权运行实施办法和审委会议事规则、专业法官会议规则,强化控权程序设计,规范院、庭长监督行为,定期评查庭审、文书和发改案件,纠正案件、问责法官、兑现奖惩。船营法院被最高院评为首届全国法院审判管理优秀单位。二是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行简案快审,全市法院简案快审比率为78%,当庭宣判率达84%,同比分别上升48%、11.3%。桦甸法院当庭宣判率高达91.7%。坚持繁案精审,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和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制度,坚决防范冤假错案。两级法院依法对30起案件的指控罪名、47起案件的指控事实不予认定,宣告无罪5件6人。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我市的改革成果给予充分肯定。三是深入落实改革配套措施。持续推进“道交一体化”试点和城区家事案件集中管辖,积极搭建“分调裁”平台,市法院二审民商事案件速裁适用率达71.8%。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优化专业审判团队建设,探索法官动态管理办法,积极缓解司法辅助人员短缺矛盾,提升了审判工作质效。

        五、积极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推动审判体系司法能力现代化

        一是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市法院认真履行试点职责,开发应用“诉讼无忧e中心”和“云柜”系统,实现了电子卷宗扫描、挂载和纸质卷宗移送“三同步”。市法院和磐石、蛟河法院在全省法院专题会议上介绍了工作经验。二是全面深入推进网上办案服务。充分释放信息化建设成果,两级法院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网上立案率分别为93.1%、70.9%。市法院电子送达、网上开庭、网上证据交换、网上阅卷等核心指标均位列全省法院第一。三是强力推进阳光司法。全市法院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案件流程信息59580件、裁判文书62942篇、案件执行信息4339件。市法院文书上网率和庭审直播数量均位居全省法院前列,3个庭审入选全国法院百场优秀直播庭审。在全国法院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中,市法院跃居全国49家较大中院第4位。船营法院进入全国基层法院庭审公开前100名。外省市多家法院到我市考察智慧法院建设应用成果。

        六、着眼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一是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大力实施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通过邀请专家集中辅导、班子成员为所在支部上微党课和每周党日活动载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开展“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法治信仰”读书月和“我是共产党员”宣讲等主题实践活动,引导法官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贞不渝。利用“新时代e支部”开展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和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创星”活动。市法院在最高院专项会议上介绍了党建工作经验。二是不断优化履职能力建设。按照专业化标准,不断优化合议庭组织和业务建设,认真组织参加各类培训教育。积极开展司法理论研讨和案例研究,17篇调研文章被有关法学期刊采用,1篇论文被最高院收录,精品案例报送数量位居全省法院前列,1个案例入选最高院《征收拆迁案例汇编》。推行上下级法院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和审判人才梯次建设,激发了队伍生机与活力。市法院司法警察支队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1名副庭长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三是持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积极开展集体约谈活动,逐级签订廉洁司法承诺书,政治巡查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审务督察覆盖所有县(市)区法院和派出人民法庭,全市法院主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5件5人。积极开展“干部作风大整顿”“吸取身边腐败案件教训,涵养风清气正政治生态”集中教育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认真解决“五弊”问题,释放了司法服务正能量。四是深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斗争主动权。市法院和船营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新闻宣传暨网络宣传先进单位。市法院主办的《松花江审判》被评为全国法院优秀期刊。创新开展革命传统教育,依托各类协会开展特色文化活动,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了法院机关活力和法官干警员工的归属感。

        七、主动接受领导监督,提升法院工作水平

        一是主动接受地方党委领导。正确处理接受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审判的关系,主动向市委汇报年度工作思路和司法服务决策动态,认真落实市委作出的相关决议、决定,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二是认真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市法院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政协常委会通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举措,邀请代表、委员观察庭审、听证和见证重大案件执行过程98人次。三是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依法审理抗诉案件。定期邀请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工商联、社科联负责人参加公众开放日活动,参观诉讼服务设施,通报法院阶段性工作,征求意见建议,促进了法院科学发展。

        一年来,全市法院认真履行职责,勇于担当,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多项工作经验在全省法院推广。自2017年纳入全省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以来,市法院连续两年进入市(州)法院优秀档次。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以及各位人大代表关心帮助的结果。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一是司法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人员分类管理措施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二是对下业务监督指导职能还需要不断整合优化,针对性、实效性尚需进一步增强;三是司法大数据的融合共享还有待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应用还有较大工作空间;四是队伍建设还需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有待强化。

        各位代表,2019年,全市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聚焦高质量发展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扎实推进常规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要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政策要求,严格坚持法律标准,不人为“降格”或“拔高”,确保案件审判结果经得住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二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势,全力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经济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平等保护意识,优化无障碍诉求保障机制,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经营,坚决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财产权、人身权,让吉林市成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热土。

        三要建立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依法助力诚信吉林建设。坚决贯彻落实最高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会议精神,依托大格局和信息化,推进建立执行行为规范化、执行管理科技化、执行过程效能化的长效工作机制,严惩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行为,提升执行法治化能力水平,为全面营造诚信可敬、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做出应有贡献。

        四要转化解放思想大讨论成果,保障吉林市高质量发展。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北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建设“旅游文化名城、新型产业基地、生态宜居城市”目标,创新司法服务措施,强力支持“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和“放管服”改革,加大产权保护力度,不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增强全市人民对高质量发展的获得感。

        五要抓住重点把握关键,推进全市法院实现新发展。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严格落实吉林省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十个严禁”规定,守住公正廉洁司法底线。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不断深化审判制度机制改革,扎实推动阳光司法,优化智慧法院应用,持续提升司法服务质效,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法院将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奋力开创司法服务工作新局面,为保障吉林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名词解释:

        1.诉讼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内审结的诉讼案件数占诉讼案件结案数的百分比。

        2.枫桥经验----在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1963年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

        3.案访比----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办结各类案件总量与发生新访案件数量之比。比值越大,说明办案的整体质量越高。

        4.道交一体化----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即整合公安、司法行政、人民法院、保险行业协会、司法鉴定机构等多部门力量,在实现公安交警部门道交事故责任认定网上数据对接后,将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调解司法确认、伤残鉴定、在线诉讼、立案审查、诉讼费缴纳、在线视频开庭、一键理赔等纳入一个网络平台处理,着力破解理赔难、程序繁琐等问题,减轻群众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诉累。

        5.家事审判改革----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要求,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在保护修复家庭和家庭亲属关系方面的司法职能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在全国法院系统部署开展了家事审判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将涉及离婚、继承、亲子、监护、抚养、赡养、收养等基于家庭成员身份关系产生案件的处理方式统称为家事案件审判方式改革。

        6.分调裁----是指案件的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分”是指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难易程度制定繁案和简案的区分标准并进行繁简分流,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调”是指先行调解,包括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和委托第三方调解。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在案件立案前或者立案后审理前进行先行调解;“裁”是指速裁程序,建立专门的速裁审判团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或其他简单案件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

        7. 诉讼无忧e中心----市法院结合智慧法院建设需求,在全省法院率先建立纸质卷宗扫描、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一体化”工作平台,实现了材料转接、扫描服务和电子卷宗挂载系统、智能流转、OCR识别等应用功能。该中心是推进实现法院无纸化、全流程网上办案和电子卷宗公开工作的重要基础平台。

        8.云柜系统----是指运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处理技术构建的全方位、数字化的纸质文档智能电子管理体系。该系统实现了法院立案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双向纸质材料流转,通过后台APP可实时了解材料流转状态,并对超期未取材料进行提示,确保纸质卷宗流转效率。

        9.大格局—— 是指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 。

责任编辑:郭振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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