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不断优化法治化水平。从这个意义上说,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履职尽责、服务大局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近年来,我市法院立足审判职能,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振兴发展提供精准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取得良好实践成果。
本报从今天起,刊发市中级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报道,带您近距离感受法院以及法官们在新一轮振兴发展的浪潮中,身体力行“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担当和作为。
2018年8月8日,一封长长的感谢信摆到了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案头。信是一家外埠来吉投资企业写来的。
信中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高新区人民法院在处理该企业工程施工纠纷时,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目的出发,不遗余力为企业协调解决涉法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寻求救济途径,最终使纠纷在执行环节得到圆满解决。
信中说,更让企业感动的是,案件处理完毕后,市中级人民法院还特意向他们征求意见,并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提出了数条建议。
这起涉企案件,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平等保护司法原则和谦抑审慎善意司法理念处理的众多涉企纠纷案件中的一例,也是他们主动担当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生动实践。
法治环境是否优良,是衡量一个地方营商环境好坏的重要标尺。而创造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法治环境,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最佳方式。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一项人人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那就是在处理涉企纠纷案件时,不分所有制性质、不分域(境)内外、不分规模大小,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个“三不分”原则,确保了各类纠纷主体均等分享公平、公正、透明的司法保障与服务。前不久,某大型国有企业和某私营企业发生合同纠纷,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初,案中的这家私营企业非常担心法院会因对方是大型国企而有所偏袒。让他们意外的是,法官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没有因为对方是大型国企而高看一眼,也没有因为他们是普通私企而区别对待。法官一视同仁,从促进双方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角度,积极促使两家企业放下成见、平等对话,最终双方从剑拔弩张实现握手言和。合同纠纷妥善化解,那家私营企业深受触动,郑重地将一块写着“公正司法”的牌匾送到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涉企纠纷案件增多。对于这类案件,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不一判了之。他们坚持谦抑审慎善意司法理念,立足于安商护商稳商这一出发点,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保障企业发展、依法办案与维护企业合法利益的关系,采用多元化解机制,力图实现法律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调解方式解决的一起设备安装合同纠纷,就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例证之一。在这起设备安装合同纠纷案件中,一方为舒兰市政府招商引资企业甲公司,另一方为某制冷工程安装企业乙公司。案件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时,已经过一、二审法院共四次审理,历时一年半有余。这起案件,对于双方企业都产生了严重的消耗。由于双方争议的焦点需对设备进行鉴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考虑到如果再进行鉴定,案件审理期限必定还会拉长。这就会导致甲公司迟迟不能生产,甚至导致全面停产。为了尽快、有效解决双方的纠纷,合议庭先后进行了两轮十几次的调解,终于在二审开庭后的一个月零十二天,将双方的矛盾化解,双方握手言和。目前,两家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法治环境就是营商环境。正如市政府主要领导收到的那封感谢信所说,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坚持公正司法、善意司法,创造的良好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它是企业创业、兴业的强有力保障,它比政策更有说服力,比承诺更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