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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船营法院一审宣判马某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发布时间:2018-12-19 15:30:14 打印 字号: | |

来源:吉林市船用法院官方微博

日前,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法院受理的首件涉恶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魏某、李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吃喝玩乐,期间,在本市船营区、丰满区等地多次持械在公共场所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以马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集团。被告人盛某、夏某等人也因结识集团成员而共同参与实施了部分违法犯罪。

本次审判中,法院共查明4起犯罪事实,涉及罪名包括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具体犯罪中,多持刀、扎枪、镐把、棍棒等作案工具,并导致4人轻伤4处,轻微伤 2处。

本案12名被告人中,有包括集团主要成员魏某、李某、钱某等在内的11人为未成年人,虽成员主要由未成年人构成,但该集团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暴力性质明显,对公共场所秩序、人民群众安全感破坏极为严重,应认为是恶势力向黑社会性质组织过渡样态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最终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马某数罪并罚,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对其他11人判处了一年二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在突显从严惩处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同时,严格贯彻落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相关措施。本案中,法院为7名未成年被告人及1名成年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让被告人及时得到了法律援助。)

 

截止到供稿日,部分被告人已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赵艺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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