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司法
原标题:司法为民:给人民 稳稳的幸福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
“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我们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就是为了人民。
人民法院,是人民的法院,人民法院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民。
2005年,“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被确定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方针。
2013年,“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被明确为人民法院工作主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更是人民法院矢志不渝的遵循。
改革开放四十年人民法院的发展史,就是四十年司法为民的发展史。
四十年斗转星移,四十年沧海变幻,司法为民从未改变。
为了人民的舒心方便
四十年司法服务力求便捷贴心
2015年5月4日,浙江省长兴县林城镇68户村民因不服湖州市政府一项行政复议决定,来到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虽然该案涉及人数较多,被告又是县政府,但湖州中院经核对认为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这一天,是立案登记制实施后首个工作日。
据不完全统计,这一天,全国法院立案数量超过67000件,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85%。这一天,揭开了中国历史上法院对人民群众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新的一页。
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法院长期采取“立审合一”的做法,导致了严重的“立案难”“立案乱”。
1986年11月,全国信访工作座谈会召开;1999年,全国法院立案工作座谈会召开……此后,全国各级法院普遍建立了立案机构,立审分离的格局形成,群众“立案难”“申诉难”的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
党的十八大之后,更迎来突破性发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2015年5月1日,全国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变审查立案为登记立案,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
“告状难”被彻底丢进了历史的故纸堆。
解决了“门难进”,还要解决“脸难看”。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立案庭开始由立案审查功能向诉讼服务功能过渡。
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人民法庭设置24小时便民服务亭,全天候服务人民群众;在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服大厅设置了温馨的母婴室;在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院服务区配备了电脑、高清摄像头、扫描仪、打印机等,为当事人提供自助立案服务。
诉讼服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截至今年2月,全国98%的法院建立“三位一体”诉讼服务中心。全国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总面积达162.2万平方米。2711家法院开通诉讼服务网,1137家法院开通诉讼服务APP,2405家法院开通诉讼服务热线。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方便快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
为了人民的安居乐业
四十年司法审判力求公正高效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四十年风云激荡,人民法院始终脚踏实地,通过办理一件件案件,来消除社会一起起矛盾纠纷,来解决群众一个个问题困难,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让人民实现安居乐业。
40年来,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全面发展,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让人民安心。
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人民法院还开创了调解这一新的纠纷处理模式,被国外称为“东方经验”。
从抗日战争时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到建国初期的“枫桥经验”,走群众路线,从来都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司法自不例外。
1982年,我国第一部民事诉讼法颁布,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
从着重调解到自愿合法进行调解,到调解优先、调判结合,40年来,调解制度从实践中得到了科学的完善和发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这标志着调解制度已经发展成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新机制。
2016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
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得到迅猛发展,各种行业性、专门性调解机构出现,线上线下调解平台全面开花。
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有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一站式平台;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秦玲妹工作室定期寻访基层社区;在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有一个泡菜调解组织;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人民法院,有一辆“便民服务流动法庭车”;在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调解室可通过远程在线方式进行证据交换、发表调解意见、辩论等,实现远程调解……
为了人民的法治梦想
四十年司法为民精益求精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40年来,为了人民心中的公平正义,为了给人民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人民法院精益求精,从未懈怠。
抓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一心为民的法官队伍。2009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抓司法公开,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抓巡回审判,将法徽搬进田间地头,6个巡回法庭让最高人民法院开到老百姓的家门口。
抓执行攻坚,打通实现正义的最后一道环节,将司法为民真正落到实处。
建国后的很长一个历史时期,人民法院实行的是审执合一的机制,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任务日益繁重,审执合一的机制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形势的发展。执行难成为老大难问题。
民有所需,我有所为。
1983年起,少数法院开始建立执行机构,实行审执分离。
1999年7月,中共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拉开了执行工作全面改革的序幕。
200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执行管理体制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2016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庄严承诺。
这是一份掷地有声的军令状,更是一场必须打赢的攻坚战。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全国法院以披荆斩棘的勇气、雷霆万钧的行动向执行难发起猛攻。
四十年波澜壮阔,人民法院跟随改革开放的浪潮,在学习中前进,在思考中变革,然万变不离其宗,人民法院不忘初心,在司法为民的道路上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