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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法院敲响适用新刑诉法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第一槌
作者:磐石法院 郭金夫  发布时间:2018-11-30 14:31:26 打印 字号: | |

11月27日上午10时,磐石市人民法院庄严的刑事审判庭内,正在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某、许某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一案,敲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后该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的第一槌。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本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磐石法院受理并以速裁程序审理的首例被告人认罪认罚刑事案件,该案由磐石市人民法院院长王友朋担任承办法官,磐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金哲镇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为保证审理案件的质量和效果,开庭前,王友朋院长仔细审阅了卷宗材料,撰写了阅卷笔录,研判具体案情,并亲自拟定庭审提纲和方案,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在依法核对被告人身份、交代诉讼权利义务、征求是否同意法庭适用速裁程序以及是否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法庭充分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并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许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过去,由于要向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送达各类文书,立案后到宣判需要很长一段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出台后,审理周期短、办案效率高、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不受送达期限限制成为该法速裁程序的显著特点,以磐石法院此次庭审为例,庭审过程省略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从庭审开始到宣判全程仅用8分钟,既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磐石法院院长王友朋在谈到此次庭审优势时如是说道。

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磐石法院紧扣以审判为中心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了与检察院的沟通交流,在继续运行“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的审理模式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速裁程序适用力度,完善了速裁工作机制,有效提高了当庭宣判率。并通过及时组织专项学习、深入掌握准确适用、大力推进简案速裁、积极开展社会普法宣传等多种形式,确保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得到全面、准确、有效地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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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诉法修订后,新增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规定,除了几种例外情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受送达期限的限制,可当天送达开庭传票当天开庭审理,并应当当庭宣判,受理后,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责任编辑:赵艺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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