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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有新举措
作者:宣教处  发布时间:2018-11-23 16:14:34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日前,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发挥审判职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见》。

全市法院在进一步优化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上狠下功夫。将进一步妥善审理民营企业涉金融借贷、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案件,准确把握裁判尺度,促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将进一步依法审理涉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惩治力度;将进一步依法受理、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破产清算案件,规范执行转破产程序衔接,引导和督促扭亏无望的民营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将慎重对民营企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将进一步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定期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和涉法问题解答,指导民营企业防范化解涉法风险。

全市法院将始终秉持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理念,把依法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法院重点工作,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质效,以打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平等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环境为抓手,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赵艺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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