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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法院:建和谐社会,促“三抓”工作
作者:龙潭法院 安巍  发布时间:2018-10-19 13:40:50 打印 字号: | |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始终秉承着“司法为民”的宗旨,在处理每一个案件时,都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为辖区经济的发展“三抓”工作保驾护航。

近日,民二庭受理了一起辖区内某知名商贸公司诉韩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在开庭前民二庭庭长安巍与被告韩某进行了电话沟通,了解了该起案件的历史背景。庭前针对该起案件的特殊情况,安巍法官做了认真的庭前准备工作。庭审开始前安巍法官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工作,但因双方要求差距较大,未能调解成功。庭审中安巍法官了解到,引起该起案件的原因是由于该商贸公司的股东几经变更以及股东之间因利益原因产生纠纷从而影响了韩某等人作为业主的正常经营活动而引起的,虽然看似某商贸公司作为物权所有权人有权要求韩某等业主腾迁,但其实双方之间因之后的事实租赁行为,彼此之间还存在着租赁关系,安巍法官抓住这个关键点,中止了庭审,给商贸公司梳理了案情,从法律角度分析案件的结果,给作为自然人的业主讲明其存在的违约情形,让其认识到自己的不足,经过安巍法官的一番法与情的讲解,最终某名商贸公司与韩某达成一致意见,韩某马上搬迁,并于五日内将3万元的租金交付给商贸公司。虽然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安巍法官也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但即使这样仍然可能存在着违反调解协议的情况发生,那样就可能影响某商贸公司整个楼层的全面盘活、整体发展,安巍法官给韩某讲明如果不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的法律后果以及现阶段法院开展加强执行力度及对家庭、子女的影响等。韩某表示克服各种困难,积极筹措资金履行义务。在五日的履行期间内,安巍法官多次与韩某电话沟通,韩某表示肯定按照和解协议搬迁及履行给付义务。五日后,商贸公司的代理人来到法院要求撤诉,韩某也一起同行向法院表示了感谢之情。商贸公司代理人表示是法官细致耐心的调解,促成了案件的案结事了,为公司的发展赢得了时间,该公司也将在人民法院建设的良好经济环境下,抓住时机,为辖区“三抓”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赵艺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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