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上午9点,桦甸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袁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案件。这是桦甸市人民法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审理的首起涉黑案件。
该案由桦甸市人民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姜大赋审理。桦甸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程绍华、桦甸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桦甸市纪委、公安局、教育局等16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媒体记者共计三十余人观摩了庭审。
此次审理采取了直播的方式,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向全社会同步公开,同时通过该院临街LED多媒体信息发布屏同步直播。
为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合议庭于9月30日召开了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权、回避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提出交换意见,对全部证据进行了展示,确定了庭审举证方式,并明确了案件争议焦点。
法庭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9年期间,在桦甸市某镇逐步形成了以非法采矿和采砂为主要经济来源,以涉案人员孟某(已被判处刑罚)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袁某某及涉案人员郝某等6人(已被判处刑罚)为积极参加人员,以涉案人员刘某等3人(均已被判处刑罚)为一般参加人员的较为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生活秩序。袁某某参与了敲诈勒索犯罪、聚众斗殴犯罪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多起违法事实。
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认为被告人袁某某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人员,参与了多起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事实,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被告人袁某某表示认罪,不上诉。
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桦甸法院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迅速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要求,细化责任分工,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对涉黑恶案件原则上均由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并承办案件,由刑事庭庭长作为案件经办人,办理具体事项。下一步,将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涉黑恶案件,保证办案质量,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