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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法院:创新执行方式 展现司法关怀
作者:龙潭法院 宋卓隆  发布时间:2018-08-30 09:41:25 打印 字号: | |

“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以来,龙潭法院不断改变执行观念,拓宽执行思路,创新执行方法,规范执行行为。在执行过程中不断摸索创新,切实提高执行质效。

近日,龙潭法院执结了一例拖欠长达数十年的债务纠纷。本案被执行人王某在2008年3月30日曾向申请执行人吉林市某农村商业银行以农户贷款的方式借款20,000元,并约定2009年3月10日还清。然而借款逾期后,王某却以各种理由赖账不还,拖欠长达数年。2017年8月,吉林市某农村商业银行百般无奈之下将王某诉到龙潭法院。经龙潭法院审理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本院予以支持。特发出支付令,判决被执行人给付吉林市某农村商业银行40,806.83元,十五日内付清。但是,支付令发出后如石沉大海,王某根本没有还钱的意愿。在王某仍没有还钱的情况下,2018年3月,吉林市某农村商业银行来到龙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通知书发出后,王某终于来到龙潭法院表示还钱,但需要时间准备。执行法官与申请人协商一致后,同意宽限三个月,然而王某却一直拖了五个月仍没有给付申请人一分钱。

针对以上情况,龙潭法院高度重视,执行一科全体出动,准备对王某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但将王某带到龙潭法院后,发现被申请人有心脏病,无法满足羁押条件。执行法官在了解到这些情况后,与王某促膝长谈,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同时,与申请人积极协调。在执行法官的不断努力之下,被执行人王某同意还款,申请执行人也同意延迟支付。双方达成和解,本案执结。

“挂图作战”到“凌晨行动”,龙潭法院在执行中不断摸索创新,其中既有“雷霆执行”的“力度”,又有“司法关怀”的“温度”。通过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理念,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赵艺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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