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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简报(2018年第11期)
作者:吉林中院审管办  发布时间:2018-07-05 11:47:10 打印 字号: | |

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

2018年第11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编     2018611

 

吉林中院启动电子卷宗自助查阅系统

 

为方便当事人对诉讼已结案件电子卷宗的查阅、利用,近日,吉林中院开通电子卷宗自助查阅服务。通过在档案室设置电脑、打印机,并安装档案借阅查询软件。当事人、律师可凭身份证,公安、检察等部门可凭介绍信和工作证,调取与本人有关或办案需要的已结诉讼案件电子卷宗。通过身份证识别设备可快速识别人员身份,并自动登记相关信息,在确定符合借阅条件后,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审批,即可在指定阅档计算机设备查看、打印电子卷宗。打印卷宗材料印有电子卷宗网上阅卷的水印,并拟在后续通过加盖法院查档专用公章或设置电子签章,进一步确认其法律效力。

同时,中院已经完成所有库存档案的数字化工作,并将相关电子卷宗内容推送至省法院电子档案管理集中平台。当事人、律师通过吉林电子法院即可开展诉讼案件网上阅卷。

通过吉林中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工作的快速开展,将为智慧法院建设应用提供坚实的档案数据基础,为实现卷宗公开和电子档案的深度利用,满足当事人的诉讼需求,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档案浏览途径。

责任编辑:赵艺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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