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
工 作 简 报
2018年第1期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编 2018年4月19日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制定下发快速推进电子卷宗随案
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实施方案
按照最高法院、省法院对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总体部署,省法院将吉林中院、蛟河法院、磐石法院确定为吉林地区试点法院,为确保试点任务的顺利完成,吉林中院制发了《关于印发快速推进全市两级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中法[2018]34号)、《关于印发快速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吉中法[2018]35号)指导试点法院开展工作落实。
《方案》和《细则》明确了试点法院工作任务、标准、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组织领导和具体工作要求。根据中院党组对此项工作的落实要求,将按照三个阶段推进任务的落实,包括前期基础建设阶段、中期深度应用阶段和后期提升阶段。其中前期建设阶段重点完成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配套推进落实总体方案规划,明确实施任务具体要求,完善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应用衔接工作。中期应用阶段重点完成全面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工作开展,加强电子卷宗在立案、审判、审判管理等各环节的深度应用。后期提升阶段重点完成完善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流程,各项数据指标明显提升,工作制度、流程、考核措施、宣传推广和典型经验总结全面落实。同时,明确了工作推进阶段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衔接顺畅。通过以上三个阶段的工作开展,试点法院应在今年6月底全面完成试点任务,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吉林市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创新工作模式。辖区其他基层法院也将在年底前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同时,全市两级法院也将通过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的快速开展,打牢智慧法院建设基础,全面促进网上诉讼服务、网上办案各项功能应用,实现智慧法院服务当事人参与诉讼、辅助法官案件办理、为审判管理提供数据支撑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