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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法院启动司法专项救助程序助力解决执行难
作者:桦甸法院 王艳玉  发布时间:2018-06-24 10:52:39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打赢执行攻坚战,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桦甸法院根据《桦甸市人民法院建立专项执行救助资金制度的规定》,启动了专项执行救助程序,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申请执行人给予相应的救助。

申请执行人卢某在桦甸市某石材厂工作中受伤,后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并评为九级伤残,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经法院调解,被执行人桦甸市某石材厂赔偿申请执行人卢某五万元,并约定分三次全部付清,届满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经查,被执行人桦甸市某石材厂已被注销,其业主李某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卢某因此次事故造成家庭十分困难。2018年3月,在法院办案人建议下,申请执行人卢某向桦甸法院申请了司法救助,法院根据救助程序对申请执行人卢某进行了司法救助,发放救助款3.7万元。申请执行人卢某拿到钱的时候,流下泪水感动地说,“如果没有法院的救助,一家人的生活真的无望了,特别感谢法院,感谢党,给了我们百姓这么多的帮助和希望!”

启动专项执行救助资金,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帮助了他们摆脱生活困境,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切实解决了法院执行难题。

责任编辑:赵艺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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