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丛永付、李培红、薛志强、李元虎、田军、燕建伟、张胜利、王勇、王旭、刘国红、苏炜、张景森、张健、周林钢、王俊杰、王俊清、徐世林、吴鹏、张忠革、宋立宝、王彦武、赵志刚、赵琦、庄大鹏、王树森、陈鹏、郭兆辉、孙积昌、马冠宇、田洪心、于海龙、张元森、田忠举、赵永峰、栾翀、李豪、郭利民、孙伟、陈汉青、周福珍、黄志伟、王金全、董明、刘海洋、董志强、李金成、崔宇、林森、吴春雨、周健邦、李金龙、栾风林、王沛、丛天威、张雪松、赵宇、姚爽、王喜龙、于洁权、吴云龙、毕锋巍、61名罪犯减刑、假释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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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为: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4月4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8。(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