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桦甸市人民法院以攻克执行难为重心,加大执法力度。2018年6月9日,对拒绝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全面助力打赢执行攻坚战。
被执行人王甲与王乙系夫妻关系,且夫妻二人均是公司股东,王甲是桦甸市某木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期间,王甲和王乙在2014年分数次向申请执行人齐某借款。2016年3月,经双方确认,共计欠申请执行人齐某借款本金594.23万元,最终申请执行人齐某诉讼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后,被告并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由于被执行人王甲因涉嫌非法集资被羁押,公司由其妻子王乙经营和管理。2017年8月9日,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后因被执行人对送达程序和评估价值有异议,2017年8月17日,拍卖中止。事后审查评估、拍卖程序均在合法的范围内。由于被执行人王乙提出异议是以邮寄的方式邮寄到法院,邮寄到法院的时候已经超过法律所规定的提出异议的法定时间,且未查到具体邮寄时间,为查清相关事实,办案人多次以短信、电话等方式与被执行人王乙沟通,被执行人王乙总是拒不配合。通知被执行人王乙到法院参加异议审查听证会,逾期王乙未到,后办案人更换手机号联系被执行人王乙。多次电话联系接通后,王乙明确告知办案人,关于公司涉及执行一切事宜其不再管理,让办案人别再找她,随后将电话挂掉,被执行人王乙彻底“消失”。2018年4月8日,经合议庭成员合议,被执行人王乙拒不交付抵债财产,属于有财产拒不执行行为,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天。2018年6月9日,依法对被执行人王乙采取了强制拘留措施。
面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桦甸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敢于亮剑,主动出击,形成强大合力和高压态势,打击了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违法行为,提高了司法公信力,树立了法院权威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