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有房有车养奶牛 欠账不还被拘留
作者:高新法院 李黎明  发布时间:2018-06-12 16:41:01 打印 字号: | |

近日,高新法院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单某某采取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单某某系吉林市龙潭区江密峰镇某村居民,2015年5月,申请执行人吉林市龙潭区春秋农机专业合作社为被执行人单某某经营的养牛场耕种玉米83.21亩,耕种费9985元,经双方协商免去485元,单某某应支付春秋合作社9500元。春秋合作社多次向单某某讨要无果,故诉至高新法院,法院判决单某某一次性给付春秋合作社劳务费9500元,单某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判决后,单某某仍不履行法律义务,春秋合作社于2018年1月24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执行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单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单某某既不执行也不如实申报财产。经法院调查,被执行人单某某在江密峰经营养牛场,在蛟河市天岗镇有鲜奶吧,有两处楼房,有运奶专用车。被执行人单某某具有执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多次传唤也拒不到庭。鉴于这种情况,法院坚定执行的态度与决心,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5月31日,高新法院执行庭办案人带两名法警去龙潭区江密峰镇及蛟河市天岗镇寻找被执行人单某某,几经周折,终于将其堵在自家养牛场屋内。单某某见无路可逃,便抗拒执行,转移身上的财产。鉴于被执行人单某某的拒执行为,高新法院当即决定对被执行人单某某采取拘留措施,并于当日下午送往吉林市拘留所收押。

这正是:有房有车养奶牛,欠债不还到处溜,多次传唤不到位,强制执行被拘留。

责任编辑:赵艺潞
联系我们
地址: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吉林市松江东路5号    电话:0432-63070000    传真:62489074    邮箱:jlzy63070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