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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法院借力微信破解“执行难”
作者:蛟河法院 曾瑞刚  发布时间:2018-05-30 15:41:45 打印 字号: | |

微信已成为大众聊天的主要工具之一,让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更加方便。而蛟河市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初艳忠正是充分利用“微信聊天”功能,拉近了与被执行人间的沟通距离,促使被执行人由躲避执行到配合执行,妥善执结了一起交通肇事赔偿案件。通过借力“微信执行”,有效地提升了执行效率,也减少了当事人履约成本,树立了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在执行一起交通肇事赔偿案件中,被执行人许某某系延吉市居民,其大学毕业后2016年7月在蛟河境内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应给付赔偿款等费用28656.1元。申请执行人多次到法院要求执行,经查许某某无固定收入,无法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情况。通过电话沟通,其始终承诺还款但一直未履行义务,后电话无法接通。办案人便与其加微信,通过微信与其聊天、唠家常,了解到许某某毕业后在延吉市一家私企打工,每月3000余元,其父母在韩国打工。办案人通过微信与其进行释法明理,讲解了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及对其未来发展前途的影响,特别是针对其是朝鲜族今后有可能到韩国发展的想法,陈述规避执行的利害关系,并向其介绍交通肇事给申请执行人造成的伤害后果。最后,许某某表示积极还款,并提出由其舅舅进行担保,看到被执行人许某某的思想变化。办案人趁热打铁,与其舅舅多次电话沟通,后其舅舅借其17000元将此款打入办案人微信账户,余款正在筹集中,至此,经过办案人与被执行人近3个月的微信聊天,促使该起执行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同时,微信转账为人们生活带来了便利,更是成为了执行案件按月分期付款的转账平台。在执行另外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副局长初艳忠了解到申请人、被执行人均是吉林市居民,被执行人未履行原因系其在案件执行期间发生重大车祸,身体严重残疾,无生活来源及固定收入,申请执行人也知道被执行人的经济情况。基于此,办案人经与双方反复沟通,组织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自2018年1月起每月25日交给付1500元至赔偿款付清时止。为了按时给付并及时督促被执行人还款,针对申请执行人在还款方式上的顾虑,办案人提出互加双方微信的方法及时监控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每月按时将1500元转账到办案人微信,再转给申请执行人。截止5月,被执行人每月按时通过微信进行转账给付,通过微信平台转账避免了双方当事人往返法院,减轻的申请人、被执行人的诉累,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充分认可。

责任编辑:赵艺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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