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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拘留8人 执行回款90余万
蛟河法院加大惩戒力度破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8-05-17 16:07:07 打印 字号: | |

“鉴于你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并履行了给付义务,决定提前对你解除拘留。”5月15日,蛟河市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初艳忠对被执行人张某某下达了提前解除拘留手续,经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与释法明理和解工作,两起历时五年之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并得到了执行,四名来自黑龙江省的申请人一次性拿到了21.5万元执行款。 

为有效破解“执行难”,针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情况,蛟河法院集中开展打击拒执行为专项行动,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申请人梁某、王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和申请人赵某、张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蛟河市法院审理保险公司赔付后,被告人张某某履行了部分赔偿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人及时向被执行人张某某送达了相关执行手续,督促张某某履行剩余款。因四名申请人系黑龙江省大庆市及大兴安岭居民,而被执行人系黑龙江省海伦市居民,常住绥芬河市,办案人始终尝试各种方式联系张某某,但其并不配合执行,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躲避执行,虽将其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但案件始终没有实质性进展。 

在今年开展的执行攻坚活动中,执行局将这两起案件作为重点督办案件,由副局长初艳忠亲自负责这两起案件的执行工作。在得知被执行人行踪的准确消息后,初艳忠带领干警及时赶到绥芬河,将被执行人张某某拘传到蛟河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司法拘留。并经过办案人反复对其释法明理,讲明拒不配合执行的利害关系,最终促使其与四名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在亲属的帮助下积极筹措资金,一次性给付了21.5万元赔偿款,这两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一并得到了执行,申请人、被执行人均对法院执行工作表示认可。 

蛟河法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采取拘留、曝光“老赖”等强制措施,着力破解“执行难”问题。5月以来,执行局执结案件45件,执行回款90余万元,其中,采取司法拘留措施8件,促使3件被执行人在拘留期间履行义务,执行回款40万元。

责任编辑:赵艺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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