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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智慧法院建设应用典型案例(2018年第一季度):永吉法院智审系统应用
  发布时间:2018-05-04 10:10:19 打印 字号: | |

永吉县人民法院

应用智审系统  提高审判质效

   

一、智审系统减轻了法官及法官助理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

在审理(2016)吉0221民初1024号案件时,因另一案件并入本案审理,且原告又多次追加被告,造成本案当事人较多(原告三人,被告六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七人,其中涉及公司三家),加之本案经过多次鉴定及开庭,需要制作较多的传票、送达证、宣判笔录等材料。这些材料都涉及到法庭审理案件的程序完整性及公正性,需要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得到充分实现。在使用智审系统前,这些材料都需要法官及法官助理人工一份一份填写、校对,不仅工作量大,而且容易出现遗漏和错误。第一次排期送达时,当办案人从岔路河法庭开车到长春市,找到当事人准备直接送达开庭传票的时,却发现传票上该公司名称和开庭时间是错误的,而且也没有准备该公司的送达证。办案人预留的空白材料也已经填发出去了。而该公司又恰巧休业,无法通过对公司负责人做送达笔录等其他变通方式完成送达工作。不得不重新制作相关材料,重新送达。因为一个小小的失误,增加了很多不必要的工作量。而在本案之后的多次开庭及鉴定、宣判送达中,办案人员积极使用智审系统制作相关文书,仅需进行几步简单的点选操作,一套套完整准确的送达材料就打印出来了。不仅节省了宝贵的办案时间,不需要一份一份的填写、核对,也再没有犯之前的错误,提高的工作效率。

二、智审系统提高了办案法官写作裁判文书的质量,让办案法官工作的更轻松。

2017)吉0221民初145号案件审理后,因为操作尚不熟练,我没有使用智审系统写作裁判文书,而是用传统方式在电脑的Word中写作。文书完成后,虽经本人和其他法官多人校对,仍没有发现判决主文中原告公司名称存在错误。直到该判决生效后,原告申请执行立案时,才被执行立案法官发现。我不得不制作补正裁定重新向各当事人送达。而智审系统对于当事人名称不准确这类错误是很容易发现的。如果我用了智审系统就可能不会犯这样的错误。

三、智审系统可以简化案件办理流程,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缩短案件的平均办理时间。

在审理(2017)吉0221民初971号何忠伟诉刘玉华变更抚养关系案件时,原告在口前居住,我院立案庭立案后快速完成分案。法官在办案系统中看到案件后,指示法官助理通过办案系统查阅当事人自然信息、起诉状及地址确认表。法官助理首先与原告取得联系,掌握了本案双方争议不大,可以调解的情况。又通过智审系统当事人关联案件查询到被告近期内曾作为原告在本院提起过民事诉讼,并调取了该案件中被告填写的有效住址及电话号码。法官与被告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告起诉情况后,被告当即表示要到法庭了解详情。被告到法庭后,法官通过智审系统向被告展示了原告起诉状和已经提交各项证据。被告对原告提交各项证据及起诉状中陈述的主要事实均无异议,表示同意放弃答辩期,尽快开庭。我们又与原告取得联系,确定第二日开庭。法官通过智审系统制作并打印了开庭传票、送达证、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其他相关文书,并完成了向被告的送达。第二天,原、被告准时来到法庭,在庭上,双方通过科技法庭证据展示功能完成了举证质证程序,并在法庭组织下达成和解,案件调解结案。这个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没有超过24小时。而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人全程应用电子材料网上办理。案件审理综合运用了智审系统和科技法庭功能。如果换做以往程序,该案件在立案庭立案后,需要等到三日后,法官助理将纸质卷宗送到法庭后,再由法官助理查阅案卷,联系原告。而原告仅能提供被告一个尚不知是否准确的住址,法官助理预先按照超过答辩期天数的日期确定一个开庭日期,在按照原告提供的地址向被告邮寄开庭传票等材料。整个过程不仅较长,而且充满不确定因素,存在重复劳动和降低效率的风险。

吉林市智慧法院建设应用典型案例(2018年第一季度):永吉法院智审系统应用

责任编辑:赵艺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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