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使用智慧法院案例
我院民事审判庭在审理原告吉林大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建富林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公司的办公地址是在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庭前该公司曾电话联系民事审判庭要求进行阅卷,但因距离较远,不方便前往我院。办案人获知此消息后,为解决该问题,积极安排书记员组织双方进行网上证据交换。但因被告从未曾使用过电子法院系统,不知如何操作,故民事审判庭特安排工作人员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指导当事人如何登录、操作、使用“电子法院”,并进行查看证据以及发表质证意见。从而使当事人了解了对方的证据内容,同时也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并解决了路途遥远的问题,实现了当事人“只跑一次”的目标,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也获取了当事人的好评。
自吉林省法院开展“电子法院”建设以来,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能够落实“电子法院”建设,积极推行网上立案、网上交费、电子送达、网上证据交换、网上调解等便民利民措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