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掷地有声的法槌在磐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敲响,被告人盛某、张某等7人被法警一一带进法庭,7人均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公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提起诉讼。
2018年4月16日上午9时,磐石市人民法院集中审理了7起危险驾驶案件,这是磐石市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后首次适用简案快审程序集中审理刑事案件。部分磐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此次庭审。
“关于被告人盛某、张某等人的相关身份信息、前科劣迹以及采取强制措施情况,庭前已经核实,对申请回避权、最后陈述权等各项诉讼权利已经告知,庭审不再重述。”为提高庭审效率,合议庭将法庭准备等常规必经程序放在庭审之前合并进行,既有效节约了庭审时间,又充分保障了当事人诉权。
“我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案快审程序审理”。
“这种庭审形式简单快捷,判我拘役2个月,我认罪,不上诉。”
宣判后,被告人盛某在送达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7起案件庭审结束,共用时56分钟,平均8分钟审结1起案件,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个月至5个月拘役不等。
这是磐石法院立足于提高刑事审判质效,通过合理分配资源,简化审判流程,探索以“集中审理”为内容的刑事审判模式取得的新成效。
今年以来,为积极应对案件激增态势,充分挖掘内部潜力,推动刑事案件质效显著提高,磐石法院对如何在做到“既惩罚犯罪,又保障人权”前提下,最大程度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结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一审案件繁简分流分类标准》要求,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作为重点工作有效推进、深入探索,先后成立了磐石法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具备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无反复,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法律适用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的;被告人数不超过5人,没有或只有少量涉案查封扣押财产的;无民事赔偿问题或民事赔偿问题有效解决的;案件无涉访情形的条件的案件可按照简案快审方式进行审理。
据悉,适用简案快审程序集中审理刑事案件,改变了过去同类案件每起案件分散开庭、依案审理的做法,具有开庭迅速集中、庭审程序简化、裁判文书简化等主要特点,和以往相比,从立案到宣判的整个审判流程,法院都与检察机关积极协调,实现有效衔接。在庭前准备环节,实现集中送达,集中排庭。在具体庭审程序上,由审判员集中查明被告人身份,告知各项诉讼权利,切实做到程序简化但不减少权利,在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认罪自愿权、程序选择权、申请回避权、辩护权、最后陈述权、上诉权等诉讼权利的同时,集中辩论,集中宣判,使得大量的重复程序得以缩减,从而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有效减轻了检察官、法官的工作量,而且节约了审判庭的占用、来往看守所等相关的费用开支,同时也缩短了犯罪嫌疑人的相关羁押时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给予了更多的人性化保障。
“审理7案从开庭到宣判大概每案才用7到8分钟,这种对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简案快审’的办案模式,能够让办案人员腾出更多的精力去细致研判更多疑难复杂的案件,并且在每件案件庭审过程中,都能做到庭审秩序井然,办案法官准备充分,这确实让我们耳目一新”。庭审结束后,磐石市委政法委一位工作人员如是评价到。
“磐石市人民法院开展类案集中审理,是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创新刑事审判模式的体现,既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又减少当事人诉累,同时极大促进了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进一步推进了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磐石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许玲向参加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解释说。
据了解,下一步,磐石法院将从危险驾驶类案件向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等类型案件延伸尝试适用快审程序,切实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的协调沟通,确保简案快审程序案件可以从侦查终结后即可集中移送审查起诉、集中提起公诉、集中立案、集中开庭,构建简案快审程序案件绿色通道,实现符合条件的快审案件在公检法之间的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