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尚永成、张鸿飞、张德吉、杨春生、周永生、李刚、张玉辉、杨富、李为建、刘永军、梁洪武、高明、于海军、杨超、马连武、刘阳、徐杨锐、董野、辛光辉、杨建国、20名罪犯减刑、假释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详情请访问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审务公开下减刑假释栏目下
公示期限为: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5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8。(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