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能够有效地提高案件质量、保障司法人权、防范冤假错案。我们吉林中院在省院的正确指导下,不等不靠,主动作为,不断推动改革的深入和深化。《人民法院报》《北方法制报》《江城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了我院经验做法,省院、市委充分肯定了我市法院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
一、加强领导督导,保证全市改革的全面启动。一是积极布局改革。2015 年上半年,我院积极参与并完成了最高院布置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关课题,为我院实行改革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2016 年年末,我院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作为全市法院重点工作,并确定中院刑一庭和磐石、丰满法院为首批改革试点单位,全市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正式启动。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两级法院均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第一责任人的改革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订了改革方案,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中院于 2017 年 3 月出台《改革方案》,并确定了“三个一”的推进目标,即进行一次集中培训、观摩一次示范庭审、举办一次庭审模拟,试点工作正式进入具体实施阶段。三是争取领导指导。首先我们主动争取上级法院支持。省院多次派人深入我们全市两级法院指导督导改革,为改革创造了难得的机遇。其次我们主动接受地方党委领导。在我院积极协调推动下,市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并下发《实施方案》,使改革工作由法院的自发落实上升到市委的统筹领导。最后我们还主动取得相关单位配合。全市法院积极与辖区公、检、司等部门主要领导进行卓有成效的沟通,并达成高度一致的思想共识,为顺利推进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强化保障措施,促进了改革的不断深入。在改革实践中,我们还注重全面发力,建立全方位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督导检查。中院建立责任包保和月报告制度,每月月末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多次到基层法院调研或定期召开调度会,两级法院共同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二是加快建设制度规范。磐石、丰满两家试点法院联合当地公检司机关先后制订了《刑事案件简案快审工作规则》等 26 项配套实施规程。在试点基础上,我院研究制订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实施细则》等具体操作规则,为庭审实质化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是抓住关键环节。磐石、丰满法院先后召开庭审实质化示范观摩庭,吉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莉亲率公检法司主要领导及政法干警百余人观摩了庭审过程。截至 2017 年 9 月底,全市两级法院均达到了“三个一”要求,改革工作在全市法院全面铺开。四是及时总结宣传。2017年 8 月,中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对两级法院改革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并就庭前会议制度、审判长驾驭庭审等专题进行交流。同时,我们注重通过广播、电台、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宣传庭审实质化的重大意义和良好效果,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坚持多措并举,发挥了庭审的实质作用。制订改革措施,落实改革任务,我们始终坚持做到以法院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以审判工作实效为落脚点。一是着眼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建立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对控辩双方在案件事实和证据方面存在较大争议的一审疑难复杂案件,按照庭审实质化要求审理,做到“繁案精审”;对被告人认罪或控辩双方争议较小的案件,简化庭审程序,做到“简案快审”,合理分流案件,提高案件审判效率,为庭审实质化置换资源和时间。二是着眼缓解庭审压力,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功能。我院经过不断探索,逐渐形成一套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合乎审判实际的庭前会议操作流程,实现了与庭审的有效衔接,为庭审优质、高效、集中进行打下了良好基础。2017 年,全市法院依法召开庭前会议 86 件,中院职务犯罪案件全部召开庭前会议,省法院寇昉院长在全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授课中肯定了我院庭前会议工作。三是着眼增强案件庭审透明度,推进关键证人应出尽出。全市法院多措并举,努力促进证人出庭作证常态化。试点法院率先制订证人保护和证人待遇保障等制度规范,建立隐蔽作证、远程视频作证室等硬件设施,解除证人出庭后顾之忧,调动了证人出庭积极性。2017 年,全市两级法院依法传唤176 名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证人出庭作证逐渐常态化。四是着眼提高案件质量,高度重视非法证据排除。全市法院严格审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对于在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就证据收集是否合法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案件,经依法审查,合议庭对证据收集合法性仍有疑问的,一律当庭启动非法证据调查程序。2017 年,全市两级法院依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 11 件,排除非法证据 10 份。五是着眼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力争做到“繁案”辩护全覆盖。经我院积极协调,司法行政机关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并与辖区公、检、法和看守羁押部门建立无缝衔接机制。在审判阶段,对于“简案”,由值班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对于“繁案”,凡被告人既不符合应当指定辩护的条件又未委托辩护的,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援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努力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2017 年全市两级法院依法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 295 个案件的 357 名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繁案出庭辩护率达到 100%。通过实现庭审实质化,全市两级法院简案当庭宣判 1290 件,蛟河、舒兰法院简案当庭宣判率达 100%;公诉机关补充、变更、撤回起诉 33 件,全市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 27 起事实、11 个罪名不予认定,案件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司法人权得到充分保障,审判的中心地位和审判的倒逼作用逐步显现,改革取得了实实在在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