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班允众、李松先、孙中森、祝建、温庆国、李伟、唐建、张云朋、常学勤、许尹一、王鑫帅、董立志、张运哲、纪卫、曲振兴、张喜仁、舒象尧、千秀浩、郭泽明、杜阳秋、盖国庆、杨帆、李日哲、金永洙、越国军、金俊革、尹春范、李富刚、赵国堂、蒋以全、王雷、沈得兵、谭志新、刘和平、王德忠、黄传民、高凤国、夏先富、郭京、金国男、唐君、丁品生、戈金生、韩林明、金龙锡、刘成喜、王进、朱玉军、王洪波、李刚、安文龙、51名罪犯减刑、假释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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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为: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1月15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8。(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