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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公示】关于班允众等51名罪犯减刑、假释建议公示
  发布时间:2018-01-10 09:14:34 打印 字号: | |

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班允众、李松先、孙中森、祝建、温庆国、李伟、唐建、张云朋、常学勤、许尹一、王鑫帅、董立志、张运哲、纪卫、曲振兴、张喜仁、舒象尧、千秀浩、郭泽明、杜阳秋、盖国庆、杨帆、李日哲、金永洙、越国军、金俊革、尹春范、李富刚、赵国堂、蒋以全、王雷、沈得兵、谭志新、刘和平、王德忠、黄传民、高凤国、夏先富、郭京、金国男、唐君、丁品生、戈金生、韩林明、金龙锡、刘成喜、王进、朱玉军、王洪波、李刚、安文龙51名罪犯减刑、假释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详情请访问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审务公开下减刑假释栏目下

公示期限为: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1月15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8。(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责任编辑:赵艺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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