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申请执行人李某等129名农民工与被执行人大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某工程局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简要案情:申请执行人李某等129名农民工与被执行人大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16年,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大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李某等129人工资款311.9万元、被执行人中国建筑某工程局有限公司在拖欠大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129人工资款(工程款的数额以双方最终决算为准)。判决生效后,上述二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江源区法院于2016年12月立案依法强制执行。
该案属于涉众型群体性民生案件,事关129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江源区法院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以局长为组长执行小组,制定执行方案。执行法院充分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地毯式查询,经查被执行人大连某建筑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院反复督促二被执行人尽快结算。但因被执行人大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结算,导致上述二被执行人一直没有进行结算,不能为申请执行人李某等129名农民工发放工资。办案法官反复与被执行人中国建筑某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沟通协调,讲明法律规定和可能引发的惩戒措施。最终该项目部为李某等129名农民工先行垫付了210万元,结算后将支付全部余款。垫付资金到账当日,执行人员积极与银行协调,确保第一时间将工资款发放给129名申请执行人,执行局10余名干警对案款进行了集中发放。工人们拿到工资后激动不已,纷纷向执行法院赠送锦旗和感谢信。
典型意义:执行法院在本案中以调解替代强制执行,快速有效执结,为上百名农民工讨回血汗钱,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全力维护了农民工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使农民工感受到了实实在在公平正义,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