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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法院“四方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作者:蛟河法院 曾瑞刚  发布时间:2017-12-13 15:04:37 打印 字号: | |

党风廉政建设是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廉政建设工作做得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形象,实现司法公正,必须确保司法廉洁。蛟河法院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指导方针,着力在强化责任落实、廉政教育、制度建设、正风肃纪方面下功夫,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积极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确保实现了干警全年零违纪目标。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院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负责人直接抓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从而建立了院长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负责,分管部门负责人对分管部门干警负责“一岗双责”责任制,从而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规范。

二是加强廉政教育,树立崇廉风尚。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学习讨论、重温入党誓词、党建知识竞赛及院长专题党课等丰富多彩的党建活动,增强了全院党员的党性观念。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廉政教育的重点,特别是在端午、中秋、国庆等特殊节点进行警示提醒,实现廉政警示教育常态化。政治处自办《法苑之声》节目,内设工作动态、法官心声等子栏目,每天中午在食堂电子屏幕播出,不断树立崇廉风尚。

三是健全廉政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制定出台《落实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规定》、《落实“三重一大”和“一把手不直接管”制度实施办法》,坚持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建立健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及时对干警提示监督。

加大对重点案件回访工作,了解掌握当事人对法官的看法和反映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是加强专项整治,规范司法行为。开展了为期五个月的 “正风肃纪”集中整治活动,以整治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为内容,重点对着装、上下班、会议、庭审、财经纪律进行监督检查。由纪检组牵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司法廉洁、纪律作风、工作作风明察暗访,加强对立案、审判、执行等重点岗位进行督查,对苗头性问题看准、抓早、管住。

责任编辑:赵艺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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