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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院召开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新闻发布会
作者:审管办卢计源  发布时间:2017-12-01 15:27:24 打印 字号: | |

11月30日,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新闻发布会在我院召开。吉林中院政治部主任孙丽萍、副院长吕建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吴波、市司法局副局长王明辉、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刘孟辉,以及吉林市部分新闻媒体单位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吉林中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主任孙丽萍主持,副院长吕建萍介绍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的总体情况。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互联网+”的战略布局,为群众提供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提高司法公信力。按照最高法院提出的改革试点工作要求,今年9月以来,吉林中院借鉴浙江杭州余航区法院道交纠纷处理模式,结合吉林地区道路交通纠纷案件审理实际,向市委政法委提出了道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的总体构想。

道路交通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是在整合公安、司法行政、人民法院、保险行业协会、司法鉴定机构等多部门力量,在实现公安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网上数据对接后,将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调解司法确认、伤残鉴定、在线诉讼、立案审查、诉讼费缴纳、在线视频开庭、一键理赔等纳入平台,推行道路交通纠纷人民调解及保险行业调解前置,全程网上处理,在线鉴定等举措,着力破解理赔难、程序繁琐等问题,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诉累。 

近年来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量增长较快,其中道路交能事故纠纷增速十分突出。为方便群众诉讼,强力化解道路交通矛盾纠纷,吉林中院党组决定通过网上数据平台,进一步统一赔偿标准与证据规则,整合社会多方力量参与道路交通纠纷诉前调解,融合智慧法院建设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利用互联网模式,以司法审判为保障,以类案同判为基础,以大数据为纽带,联结公安、保险、司法行政等部门设立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处理中心,依托道路交通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引导诉争双方在人民调解及保险行业调解主持下,通过平台发动司法鉴定、计算理赔数额、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解决人民法院“案多人少”问题,以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目前,吉林地区各基层法院在市中院指导下,统一道路交通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配备必要设施,道路交通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已于各县、市(区)全面上线运行。

   新闻发布会后,参会相关人员接受了新闻媒体采访。

摄影:郭磊

责任编辑:赵艺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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