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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地区公益诉讼案件推进情况
  发布时间:2017-11-15 10:03:40 打印 字号: | |

自我省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吉林地区各基层法院均受理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案件受理后吉林中院行政庭协调检察机关,分别依法进行对下指导,认真做好程序衔接,有序推进公益诉讼工作。2017年2月下旬始,4月27日全地区受理的9件公益诉讼案件全部审结,首批案件审理结束且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至11月初,公益诉讼案件继续向前推进,在审结的案件中均无上诉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落实上级精神。吉林中院党组对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高度重视,在党组会上专门研究公益诉讼工作的落实推进,姜院长要求:对公益诉讼工作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快速启动,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积极对下指导。3月9日,分管院长组织召开地区公益诉讼推进会,听取各基层法院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落实推进情况,对疑难案件进行具体分析指导,并对审判队伍组成、庭审预案制定、庭审焦点梳理、相关手续送达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成立公益诉讼案件对下指导组,由张院长任组长,行政庭法官任组员,先后多次到桦甸、舒兰、昌邑等基层院针对个案进行具体指导。为保障整体工作的有序推进,在各个环节都进行了周密部署。案件开庭审理时,组织各基层院行政庭庭长对典型案件进行旁听。庭审结束后,组织法官分析庭审过程,总结庭审经验,指出庭审过程中存在的瑕疵和不规范之处。吉林地区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进程能够充分体现公益诉讼推进会的各项精神,最大程度达到公益诉讼的目的。

二、院长带头办案,确保案件质量。由于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缺乏成熟的审判经验,又属于社会关注焦点,为保障案件审理质量,吉林地区要求各基层院分管院长带头办案,在全地区受理的全部9件案件中,由院领导担任审判长的案件为7件占比达到78%。其中,舒兰法院院长陈刚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案件。院长亲自审理公益诉讼案件,既有效落实了院长办案常态化,实现优秀审判资源回归审判一线,又确保了案件质量、提升了案件影响力,为今后吉林地区审理此类案件积累经验。

三、案件类型多样,审理期限较短。全地区受理的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较广、类型多样。诉镇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监管不到位的1件,诉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转让后闲置不予监管的1件,诉林业局对林木灭失监管不力7件案件类型的多样给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但由于领导重视、准备充分、方案具体、指导到位,案件审理的平均期限仅为46天7件案件实现当庭宣判。其中,桦甸法院院长成海审理的案件仅用了25天。在全部9件案件中,公益诉讼人和被告均表示服判,吉林地区圆满完成了省深改小组对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任务

四、案件庭审直播,扩大审理效果。在全地区受理的9件案件中,昌邑法院、丰满法院对庭审进行直播,其中昌邑法院的案件为省内第一个庭审直播的公益诉讼案件。庭审直播是在信息公开和庭审秩序之间的平衡,既真实准确的传达了案件信息,又有助于引领舆论正确传播,进而提升民众的法律素养。

五、案件向前推进,审理质效提升。继首批公益诉讼案件圆满审结之后,船营法院、蛟河法院、磐石法院继续推进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受理的5件案件均已审结,审理周期较之前缩短,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且应诉能力有较大提升。

《江城日报》头版对我市首例开庭审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报道,并对我市首批审结的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集中报道,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牵动的是人民群众对法院、检察院和地方政府维护公共利益的期盼。公益诉讼的实践是时代发展的需求,是对民众逐渐觉醒的权利意识的回应、是社会变革中对正义的维护。

责任编辑:赵艺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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