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调研 > 司法改革
完善管理措施 扎实推进改革 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效果
  发布时间:2017-11-08 14:11:31 打印 字号: | |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

2015年9月司法改革启动以来,我们吉林中院在省院的有力指导和本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奋进,攻坚克难,上下一心,砥砺前行,抓管理促改革,以改革带管理,不仅优质高效地完成了上级法院要求的规定性改革动作,而且还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现代化,案件质量效果较改革前均有较大幅度提升。我们的做法是:

一、强化教育,凝聚共识,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奠定思想基础提供组织保障

司法改革的目的是让管理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更有利于公平、公正、公开。而要想使管理科学化就必须进行体制改革,司法改革和科学管理“二位一体”,互相制约,又互相促进。要实现管理科学化,必先攻克改革思想难关。基此,我们认为,司法改革涉及体制、机制、待遇等深层次诸多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各种问题、各种矛盾、各种思想会源源不断涌现,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波动甚至动荡,影响甚至阻碍改革进程。藉此,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我院党组从加强思想教育入手,因势利导,循循善诱,努力凝聚干警支持改革、拥护改革、积极参与改革的思想共识。通过召开动员会、组织座谈和印发信息等方式,传达中央和省、市委以及省法院司法改革文件精神,认真解读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让每一名干警理解在改革中所肩负的使命和责任,以理性平和心态对待司法改革,积极参与、服从和支持改革。

在统一思想的前提下,我们认为,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实事求是,尊重司法规律,既符合中央的司法改革精神,又切合我市法院工作和审判队伍的实际。既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又要借鉴先期试点法院经验,积累相应数据,在方向上达成一致,凝聚共识。基此,我院组织相关人员,分别去外省和周边各地试点法院学习取经,多次去省高院沟通联络,取得了大量的数据材料和经验做法,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在关键问题上形成共识,为推进改革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司法改革成与败,组织领导是关键。为加强领导,首先,我院成立了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分管院长和部门,全面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其次,强化检查督导,定期调度督促各项改革任务的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再次,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在改革的每一步推进过程中,我们均主动向地方党委和人大进行汇报,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改革的相关工作,主动邀请市委和人大有关领导参与和监督法官员额选任的笔试和面试。由于我们采取了上述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为改革的健康稳步推进提供了有力的思想基础和组织保证。

二、强化管理,勇于创新,扎实稳步推进我市司法改革工作向纵深开展

在落实法官员额制,审判人员减少,而立案登记制实行,案件又大量增加的大背景下,怎样进一步强化管理,全面提升审判执行质效,让改革成果惠及社会大众,惠及辖区人民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新目标、新课题。基此,我院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

(一)建章立制,努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目标。我院借鉴省院做法及外地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以下五项制度措施。一是制定了《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责任实施办法》,明确了合议庭、审判长、主审法官、参审人员等相关责任及审判质量追究原则、措施,真正做到把审判权、执行权装在制度的笼子里;二是制定了《审判、执行权运行办法》,明确了各项权力运行程序,审批范围。具体内容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判处死刑的、强制证人出庭令、拘传、罚款等九项权力规定由分管院长负责签批。对其他重大、复杂、疑难、上级交办、督办或舆论关注的案件,合议庭要向分管院长或审委会汇报案情或进度,以便随时把握案情发展及回应社会关注。三是制定了《审限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审限管理,确保提高法定期限内结案率。四是制定了《专业法官工作会议规则》。为适应新形势需要,与相应改革模式相契合,我院创新设立了《专业法官工作会议规则》。其职能是:研讨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为法官办案提供咨询;对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先行审查过滤,为审判委员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实现不同审判庭、审判组织间的审判工作信息经验交流,保持裁判尺度的统一。专业法官会议是一种新组织、新机制、新事物,它是我院在改革的大背景下为统一办案标准,为合议庭提供法律咨询和参考的专门机构,其功能的发挥,对提高案件质量,浓厚理论研讨氛围必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五是制定实施了《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该规则明确了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范围:对拟判处死刑、宣告无罪的等五类案件,明确规定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对审委会讨论案件的程序做了详细的规定,使审委会这一审判组织运行程序更科学、更健康、更合理,研究的案件更公正、更权威、更具有公信力。上述制度措施的出台,为新体制下司法程序健康运行和法治达标创建活动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六是采用科学思考方法,运用辩证思维方式,“扬弃“原有《吉林市中级法院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制度》。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将原有不适合改革顶层设计部分完善修改,将合理并无需修改的部分继续保留,形成了新背景下的《吉林市中级法院审判改革流程管理制度》。在新流程制定中,我院根据顶层设计要求,梳理了原则性规范和规章12项,其中,完善修改了五项;在案件流程层面,梳理了原有流程节点38项,修订9项,新制定流程规范6项;在案件质量监督层面,制定了《案件质量常规评查办法》《案件质量重点评查办法》《发改案件双向评查规范》和《问责委员会案件问责议事规则》四项制度。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错案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形成了全方位案件监督和错案追查机制。此外,为提升案件质效,我院还实施了承办法官担任审判长、院庭长办案和审委会三项改革措施,建立并强化审级监督、统一法律适用和分管奖惩三项机制,为全面提高审判效率,提升审判质量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和机制保障。

(二)以民为本,完善机制,建立以利民便民为目标的“大立案”新格局

一是加大投入力度,使便民服务全方位立体化。与相关金融机构沟通,在大厅交费窗口设置了pos机和ATM机,当事人不出法院大门,即可刷卡、自主取款完成相关诉讼费用的交纳,在全省率先实现了“一站式”缴费服务。强化信息公开服务,在大厅内设置材料架,为当事人提供文书样本、诉讼指南、诉讼须知、风险告知书等诉讼指导资料。在大厅明显部位设置公示板、宣传册、电子大屏幕、诉讼服务指导宣传片等多种载体,公开展示各种工作流程、开庭信息、管理制度等相关信息。设立商务服务专区,购置了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为当事人提供打印、复印、传真等服务。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律师工作室,配备相关硬件设备,方便律师办公、会见当事人,信息查询、网上立案等工作,得到了广大律师的欢迎和赞许。

二是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实现服务措施具体化人性化。对原有的诉讼服务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大力推行以“四公示、五到位、九项制度、五大服务”为核心的“四五九五”工作载体。即公示工作人员信息、服务职责和时限、服务承诺和标准、诉讼程序和风险,做到诉讼引导、信息查询、首问告知、答疑解惑、服务受理“五个到位”。落实接待服务、立案指导、程序告知、风险提示、诉讼流程、司法救助、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等九项制度。创立网上立案、上门立案、邮寄立案、传真立案、非工作日预约立案五大服务。这一服务体系得到了市委的充分肯定,吉林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全市窗口部门学习借鉴中院窗口服务的经验做法,实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立案难”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三)大胆尝试,开拓创新,全面实现从“电子法院”到“智慧法院”的新跨越

2015年2月,我院“电子法院”建设开始启动,8月全面建成投入使用,2016年6月全面改版升级,实现了从“电子法院”到“智慧法院”二次飞跃。智慧法院的建立,从八个方面实现了诉讼的科技化、信息化、现代化。一是极大推进了“阳光”司法进程。通过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可查询了解到法院案件管辖范围、诉讼费用缴纳程序、权利义务、诉讼流程、司法救助等相关信息,还可查阅法院工作报告、财务公开、审判动态分析报告等审务公开相关内容。二是实现网上诉讼服务。当事人可通过电子法院开展案件查询、接收电子送达、进行网上阅卷、查看案件庭审录播视频等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通过网络诉讼服务,节省了当事人诉讼时间,提高了诉讼效率。三是实现网上立案、缴费和审理程序中的网上质证、网上调解和网上庭审等审判流程。电子法院开通以来,两级法院开展网上证据交换196件、网上调解309件,网上庭审30件。四是实现网上执行。通过网上“总对总”、“点对点”方式,快速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曝光失信执行人。利用网络平台和街头大屏幕,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公示,促使一些“老赖”主动到法院申请与执行申请人进行和解;开展网上拍卖,率先在省内开展了网络拍卖,实现全程自由竞价和竞买透明公开。五是实现网上信访申诉。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当事人直接与最高法院远程视频连接,反应诉求。我院还通过积极工作,实现了与吉林市信访局信访大厅远程接访联通,进一步畅通了涉法涉诉当事人向法院反映诉求的渠道。六是利用网络提升审判管理水平。方便调研分析;便利案件审限管理;快捷做好案件质量评查。七是实现政务管理电子化,实现公文处理网络化。目前,除涉密文件、紧急公文外,各类文件下发、上传、部门流转均在网上进行,有效解决了以往两级法院行文时间长、信息不同步、行文成本高等实际问题,提高了办公效率;规范了电子卷宗管理工作,实现了诉讼材料分段扫描,形成电子卷宗,极大方便了调档和查询工作的开展。八是实现了信息共享。我院目前已实现了与公安、检察、司法等政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并将信息化网络延伸至人大、信访局等相关部门。

三、明确方向,砥砺前行,司法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司法改革的目的就是要提升管理层次,提升案件质效,使司法为民、便民、利民,让人民群众看到希望,得到实惠,真正让改革成果惠及民众、惠及民生,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得到公平正义”目标。吉林中院司法改革实施一年多来,成果丰硕,效果明显。

(一) 案件质效有较大幅度提升。

收结案情况。2016年改革实施一年来,受理各类案件7917件(含管辖案件),其中,旧存974件,新收6943件,同比增加2094件,上升43.18%;结案7684件,同比增加2968件,上升62.93%;未结233件,同比下降741件,下降76.08%;结案率97.06%,同比上升14.18个百分点。

上诉及发改情况。上诉至省院173件,上诉案件被省院改判23件,发回重审17件,上诉改判率为13.29%,与2015年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上述数据充分显示,司法改革后,在案件大量增加的情况下,结案率大幅度提高,而上诉率、发改率均有一定幅度下降。

(二)司法公开成效显著。

2016年,吉林中院公开案件流程信息8304件,公开率为100%。庭审直播网公开庭审视频6件,在司法公开网公开庭审视频2件。2016年11月24日我院刑一庭审理的全某某盗窃一案,实现了吉林中院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的首次直播。

2016年,吉林中院录播庭审视频2945件,庭审视频录播率75.53%。其中院领导7件,录播率77.78%。2017年3月召开的中国法治发展与展望研讨会发布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报告显示,吉林中院获得78.36分,在 81 家法院排名中跻身六强,在 49 家中级人民法院排名中位居第五位,吉林中院已连续两年跻身排名前二十位。特别是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全面公开,不上网裁判文书情况公示和司法改革信息情况通报等方面走在了全国法院前列。

(三)“电子法院”建设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由于我院“电子法院”起步早、力度大,效果显著,全省“电子法院建设”现场会在中院和蛟河法院召开。中院被省高级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我市两级法院取得的成绩得到最高法院、省高级法院领导高度赞誉;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对我院电子法院建设取得的成果给予高度评价,并做了专门批示;市委、市政府专门发函对全市两级法院的电子法院建设工作给予肯定。吉林中院的做法连续4期被省院《吉林电子法院简报》刊载

虽然我院在管理方面取得了一点成绩,但是我们也看到,司法改革方兴未艾,在改革的新形势下要实现科学管理,许多问题尚属“摸着石头过河”,遇到的困难和挫折肯定还很多,但是我们坚信,在省院的有力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在辖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帮助下,在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百折不回,愈挫愈奋,一定能战胜各种艰难险阻,让科学管理的种子生根、发芽、长成参天大树,为江城百姓谋福祉、惠民生。

责任编辑:赵艺潞
联系我们
地址: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吉林市松江东路5号    电话:0432-63070000    传真:62489074    邮箱:jlzy63070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