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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认识 丰富载体努力实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价值
  发布时间:2017-11-08 09:12:06 打印 字号: | |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吉林市两级法院聚焦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丰富实践载体,能动贯彻落实最高院和省高院关于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要求,取得良好效果。仅今年前8个月,全市法院在诉讼程序外多元化解纠纷6956件,占一审民商事新收案件总量的31%。调解成功4243件,占多元化解总数的61%。

一、明确价值取向定位,努力实现改革效果最大化

中院党组在研判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时,对改革的目的、意义、内涵进行了深度思考。一致认为:人民法院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应当凸显三个方面的价值取向。

一是凸显社会价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其实质就是在党委领导下,整合各方面资源、调动社会各界力量、运用多种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这既有利于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又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作用。

二是凸显效率价值。与法院诉讼程序相比,诉讼外调解、和解具有时间短、成本低、效果好等优势。在目前社会转型背景下,司法资源与能力无法完全满足优化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快速定分止争的实际需要。只有发挥司法在社会矛盾解决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推动诉内与诉外和谐互动,才能在更高层次上快速化解纠纷。

三是凸显公正价值。在当前案件受理数量激增,案多人少矛盾相对突出的新形势下,必须坚持效率与质量并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充分发挥诉内、诉外互补优势,防止迟到的公正。一方面,要不断凝聚社会力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和立案之前;另一方面,对法院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繁简分流,由法官“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并做出公正裁判,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明确改革价值取向基础上,吉林中院党组按照“司法引导、诉调对接、社会协同”思路,在全市法院创新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实践,并得到上级法院高度重视和辖区党委政府大力支持。省高院寇昉院长、于兵副院长多次来我市调研督导改革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市委政法委徐莉书记适时听取法院汇报,指导完善改革措施。在省高院有力监督和市委政法委精心指导下,中院制定出台《关于全市法院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意见》,充分发挥中院对下监督指导效能。蛟河市委、市政府依据中院《意见》联合下发《实施细则》,明确各衔接单位和部门责任,凸显法院主导地位。丰满区委、区政府以“两办”名义出台《实施意见》,把这项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考核范围,把“软指标”变为“硬任务”,为改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探索多元平台建设,助推实现改革的社会价值

一是搭建四级调解平台,激发社会治理潜能。充分发挥中院引领作用。以诉调对接为主线,指导全市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11个窗口,在相关部门设立23个工作室,并协调全市建立104个联系点,诉调对接网络覆盖市、县、乡、村四个层级。中院将诉调对接元素融入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了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等功能“一体化”。昌邑法院创立“1+1”和“3×3”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构建了辐射到基层的调解网络。2015年,该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二是搭建诉调联动平台,增强专业治理活力。发挥中院主导作用,推动全市法院引入法律专家、律师、退休老法官和社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在法院设置“律师工作室”、“法律志愿者服务窗口”。中院与市司法局协商,在两级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律师轮流“坐诊”法援窗口为群众提供诉讼帮助。龙潭法院以微信群方式组建覆盖城区各律所200余名律师和高校法学教授的法律共同体平台。今年以来,社会专业力量为涉法涉诉群众提供义务服务4700多人次,其中代书起诉状等文书1000余份。

三是搭建网络调解平台,释放定分止争张力。引导全市法院积极探索信息技术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对接运用。创新矛盾纠纷调处方式,通过开通微博、QQ群、微信群和网上调解室等多种形式,推动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构建网上网下联动调解格局。丰满法院深度应用网络系统平台,建立“互联网+答疑与调解”机制,分别同辖区职能部门和街道、社区、村屯对接建立八个微信调解网,并开通5个远程视频调解工作室,由法官团队全天候提供网上咨询和视频调解等服务。平台组建以来,共解答涉法问题500余个,网上集中答疑40余次,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700余件。

三、凝聚多元主体合力,助推实现改革的效率价值

一是打造特邀调解团队,发挥集约解纷优势。指导全市法院面向社会遴选212名调解员、吸纳31个基层调解组织、选取21家律师事务所168名律师进入特邀调解群体,形成了涵盖行政、行业、商事调解的特邀调解团队。龙潭法院登记的2051起纠纷,进入诉讼程序仅1074件,同比减少1153件,降幅达51.8%。中院与市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建立涉诉信访纠纷互动化解机制。该中心作为第三方介入调解,提升了当事人内心接受程度,使得部分案件当事人彻底息诉罢访。仅2016年,就有23起棘手涉诉信访案件通过这种方式得以解决。

二是加大人民调解力度,降低解决纠纷成本。中院与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紧密配合,构建覆盖全市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在各院诉调对接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员工作室,发挥人民调解灵活便捷、成本低、效率高等优势,增强了调处实效。丰满法院创立以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王恩波名字命名的调解工作室,释放“品牌”效应,充分发挥诉调对接互动优势,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昌邑法院在辖区两个少数民族自治乡建立“民族纠纷调解室”,聘请6名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

三是发挥专职调解优势,提升程序衔接效率。中院立足内部挖潜,指导基层法院选派擅长调解的资深法官或司法辅助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员,化解立案阶段适宜调解的案件。一些基层法院还在诉调对接中心组建调解团队、速裁团队或调解法官工作室,推进诉前调解、繁简分流,实行“先行调解、调裁一体、即调速裁”,提高了诉调对接工作效率。船营、高新法院成立“老法官工作站”。桦甸法院建立“多元调解+立案速裁”工作模式,速裁法官全程指导调解员调解。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及时予以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简单案件,由法官利用调解过程中查清的事实和固定的证据,依法快速裁判。

四、完善多元机制建设,助推实现改革的公正价值

一是推进行业对接机制建设,以专业优势提高解纷质效。在家事、交通、医疗、消费、保险等领域,指导推动有关部门成立行业性调解中心,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业调解室或派驻调解点,增强法院附设调解的专业性、便民性。中院积极与市总工会、市仲裁委、市保险行业协会、市消协对接,共同制定落实具体实施意见及工作流程。船营法院在辖区交警、城管行政部门设立巡回调解点,仅去年就委派调解纠纷540余件。

二是完善社会组织对接机制,以和谐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中院指导各基层法院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和综治部门职能优势,将多元调解触角向下延伸,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经纬调解网络。舒兰法院利用综治部门设在辖区各乡镇、街道、社区的“百姓说事点”,与辖区人民调解员联动调解。提高了纠纷调解质效。蛟河法院由18名庭长或业务骨干包保联系18个乡镇街,加强与司法所、综治办及村委会、社区诉调对接,引导当事人就地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

三是多元调解与繁简分流对接,诉内诉外联动公正化解纠纷。充分发挥诉调对接“传动轴”作用。在中院积极推动下,全市法院普遍设立了程序分流员,加强对案件性质与难易程度的识别,及时准确分流案件,避免程序空转,浪费司法资源。一些基层院还探索推行审判要素前移,在诉前调解阶段完成当事人身份、地址信息确认和文书送达等必要工作,并制作诉前调解笔录记载无争议事实,确保诉前调解不成的案件快速进入审判程序,实现诉讼程序中的“繁简分流”。

通过多元调解与繁简分流紧密衔接,使法官能够集中精力把繁案办成精品案,促进办案质效持续向好。今年前8个月,全市法院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达67.1%,同比提高12.2个百分点;诉讼案件结案率达72.5%,同比提高4.4个百分点;一审案件上诉发改率为2.13%,同比下降0.64个百分点;一审案件息诉服判率91.3%,同比提高2.4个百分点。

  各位领导,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方面,我们仅仅作了一些探索和尝试。距离上级法院要求,特别是与兄弟法院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在省高院监督指导和地方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下,以本次会议精神为指导,不断升华思想认识,补齐工作短板,将多元化解经验延伸到审判、执行、信访等环节,逐步实现多元化解全覆盖,努力把我市法院多元化解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责任编辑:赵艺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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