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法院紧紧围绕“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工作要求,坚持做到 “四个到位”,不断优化法治发展环境,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地司法保障。
一是领导重视到位。把“三抓”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领导小组,制定《蛟河市法院“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行动总体实施方案》。“一把手”亲自研究部署“三抓”工作,班子成员带头包保走访重点企业,明确包保工作职责,全面掌握了解有关情况。同时,院领导、相关业务庭坚持主动介入、积极参与、提供依据,及时参与研究涉及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及重大信访案件,依法帮助政府部门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疑难问题。
二是措施保障到位。畅通涉企案件“绿色诉讼”服务通道,加大疏导调解工作力度,对可能影响生产经营及社会稳定的案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在审理原告长白山制药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定作合同,而被告提出反诉请求,办案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积极与双方进行沟通协调,反复进行释法明理工作,依法作出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没有提起上诉,已按照法院判决履行完毕,为原告长白山制药有限公司减少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三是沟通服务位。建立院领导和院中层干部联系企业制度,通过实地走访、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及时改进存在的不足问题,形成企业与法院的良性互动。如民事办案法官深入长白药业等企业,积极开展访企问需、送法进企活动,现场解答咨询,提供法律帮助。同时,对案件审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规模企业沟通,帮助企业完善合同的签订,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保障企业经济健康稳步发展。
四是督促检查到位。把服务“三抓”工作成效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别是要求窗口干警不断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认真执行《首问服务制》、《限时服务制》等制度,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地接待企业法律咨询,同时,向社会公布“三抓”工作监督举报电话、信箱,加强软环境整治工作,对服务不力、造成影响尤其是干扰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责任者,坚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目前没有出现影响软环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