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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利剑出鞘治“老赖” 被执行人“拒执”被判刑
作者:船营法院 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7-10-31 16:12:56 打印 字号: | |

当今社会存在着那么一群“老赖”,他们背信弃义,用躲藏、隐瞒、虚假诉讼、抗拒执行等手段,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让申请执行人无法实现合法权利,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更是影响了法院权威形象,群众中也逐渐流传出“官司赢了,钱却输了”的无奈之语。  

面对这种情况,船营法院迎难而上,亮出利剑,以“拒执罪”给老赖定罪,使“老赖”行径最终遭受法律的严厉制裁,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012年11月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沈某诉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民事判决,2012年12月11日沈某向船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当日立案执行,并依法向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但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杨某拒不履行义务,也未报告财产状况。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2014年11月,法院将杨某在吉林银行的社保工资账户冻结,杨某将代发工资账户转移至邮储银行,并取出人民币1.1万元,企图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法院于2015年3月21日因杨某未履行判决确定义务对其拘留15日处罚,但杨某仍不履行义务。

2014年11月杨某与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名下在我市某建筑安装公司35.8%股权转让,股权转让费358万元收入囊中,完全有能力履行82.5万元债务。法院又于2015年4月5日因杨某拒不申报财产对其拘留15日。拘留期间,执行人员反复做劝导工作,晓以利害,动员杨某还款,但杨某仍不悔改,继续对抗执行,情节严重。船营区人民法院遂以被执行人杨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2016年12月23日,船营区人民法院对杨某被指控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人杨某逃避法律责任,转移财产,有能力履行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据此,对杨某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船营法院执行局办案法官介绍,如果杨某在被执行法院司法拘留期间,听从执行人员劝解,自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可能不会被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可是其怀着侥幸心理,认为时间久了,法院就拿他没办法,此事将会不了了之,误判了形势,最终被严格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赵艺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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