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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典范】能啃硬骨头的群众贴心人
作者:磐石法院 郭金夫  发布时间:2017-10-20 14:42:22 打印 字号: | |

法院执行工作一向被认为难干,法院生效判决的快速执行,关系到法院裁判权威性,也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有这样一群执行法官,工作中顶住了巨大压力,破浪前行,势必要将执行难彻底化解。

林涛,男,现任磐石市人民法院案件执行科员额执行法官,从事执行工作以来,他创新提出了重大执行案件“会诊”制度以及“以点带面”的系列金融案件执行方法,同时建立执行对话、“五展五公开”、加快执行提速等系列执行机制,有效扭转了执行工作被动局面,所执结的案件无一起上访。针对辖区金融案件多、分散等特点,该同志提议开展涉金融案件“春季、秋季”、和“假日”、“凌晨”行动,“以点带面”的系列金融案件执行方法,在执行局内部得以推广,有效地维护了本地区的金融秩序,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金融风险。 

林涛同志从事执行工作近三年,执结案件1700余件,执行标的近4亿元,查控房产、车辆2900人次,银行查控(含网络查控)61700人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909人次,司法拘留被执行人240余人。

他还成功化解了多件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涉信访执行案件,获得党委政府和辖区群众好评。在审理吉林省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某系列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林涛在冻结王某所拥有的赤峰市某矿业有限公司45%的股权后,天津某实业有限公司以被查封的股权已经由其购买尚未办理变更登记为由向磐石市人民法院提出案外人异议,同时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以赤峰市某矿业有限公司和王某为被告提起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由于执行标的数额较大,涉事地区跨一省、一自治区、一直辖市,一度引发舆情关注,在林涛和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法官的协调下,首先由天津某实业有限公司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缴存购买王某股权的尾款,林涛将尾款中1987万余元冻结,同时解除王某所拥有的赤峰市某矿业有限公司45%的股权的冻结,在天津某实业有限公司和赤峰市某矿业有限公司、王某股权转让纠纷案调解结案的同时将1987万余元执行款划回磐石市人民法院,当事人不但拿到了全部执行款又避免了案外人异议之诉的讼累,探索了跨地区法院之间的合作和跨审判、执行程序的协调。 

他还巧妙结合调解技巧执行案件,运用法官智慧化解矛盾纠纷。在齐某申请执行赵某财产损害赔偿案中,赵某在运送农药过程中不慎将4瓶农药包装打碎致使药液流入齐某的两亩稻田,在诉讼中作出了减产3000元的鉴定结论,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赵某称减产损失远达不到3000元,宁愿被拘留也不愿履行生效判决。林涛考虑到时值秋收,双方当事人的稻田都没有收割,于是劝说让齐某收割赵某的两亩水稻,而赵某收割齐某减产的两亩水稻,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办理执行更需要智慧。

为全力化解执行难,从化解执行积案寻找突破口。在一起刑事案件中,卢某父亲被害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被执行人宋某举家外出务工逃避执行,执行案件十二年没有进展,卢某信访多年。林涛在接手该案后,在院领导的协调下,公安机关提供了被执行人宋某的活动轨迹,林涛协同执行局长驱车3000余公里到北京、河北多处地点查找被执行人宋某及其财产的下落。隐匿了12年之久的被执行人宋某终于被查获,现被司法拘留。这一执行积案终于实现了公平正义。 

林涛同志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把廉政建设摆到重要位置,在案件执行中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在权与法、情与法中摆正位置,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执行法官对事业的无限忠诚。

林涛同志在磐石法院工作期间先后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今年7月,林涛同志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荐参评最高法院举办的“2017年我最喜欢的执行法官”活动,是我省唯一参评的执行法官。

责任编辑:赵艺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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