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只是一名普通的法官,但在她身上,却闪烁着人民法官的情操与风采,履行着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捍卫着法律的尊严,为守护社会公平正义默默奉献着自己的力量。她就是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孟宪玲。
一、为民解忧,不畏劳苦
孟宪玲作为立案窗口的负责人,把司法为民的宗旨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细节中,用自己的耐心、热心、细心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工作中她从大局出发,换位思考,站在当事人立场上考虑问题,尽自己所能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区分情况,妥善处理,不让当事人求告无门,跑冤枉路。对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她绝不推拖,及时解决;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也不是一推了之,而是给当事人指引解决问题的路径;对于因对缺乏法律知识或对法院、法官存在误解而信访的当事人,她耐心释法明理,不急不躁;对于恶意诉讼、恶意缠访、扰乱立案窗口办公秩序的当事人,她也绝不姑息,坚决制止。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孟宪玲除依法为其报请办理诉讼费用减缓免手续外,还多次自掏腰包,为当事人提供车费及伙食费,当事人感激得痛哭流涕。许多多年上访的当事人,对孟宪玲都赞不绝口,有的还给她送来了表扬信和锦旗。担任副庭长以来,她在窗口接待当事人达15000余人次。
二、踏实勤勉,勇挑重担
孟宪玲每天都坚持在一线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在立案大厅开展“创为民服务示范窗口,做群众满意五心法官”活动中她率先垂范,主动协助庭长开展立案大厅软硬件建设全面提升工作。省法院、吉林市委主要领导均对我院加强窗口建设的做法均予以充分肯定。2015年,为做好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和改革立案审查制为登记立案制两项任务,孟宪玲全程参与立案大厅软硬件的升级改造,献计献策。吉林市主流媒体对吉林中院立案登记制改革情况,进行了大篇幅报道。吉林中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得到了省院主管领导及省院立案一庭充分肯定。2016年以来,最高院提出要大力加强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案号标准化建设及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孟宪玲在主管院长、庭长领导下,带领窗口人员建章建制,抓好落实,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登记立案制度改革后,中院立案一庭办理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孟宪玲个人办理案件101件,办案数量居全庭前列。
三、服务群众,勇于创新
孟宪玲在工作中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她发现在工作中指定管辖办理程序、重大案件请示、移送管辖、上诉案件卷宗报送等工作,缺少统一标准管理规范。她亲自起草了立案登记制度实施细则、加强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设实施意见及工作流程、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流程、律师代理申诉工作意见等相关制度。其中《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及工作流程得到省法院立案一庭充分肯定,并下发全省法院予以参考借鉴。在电子法院建设中,孟宪玲率先建立起电子法院功能体验区,制定起草电子诉讼、电子送达等制度规范。参与组织召开电子法院功能推介会,为律师发放动态令牌。她还创新诉讼服务模式,开通了“微诉讼”平台服务,最高院检查组对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检查时对这一做法予以肯定。在省法院网上立案工作的通报中,吉林中院网上立案数量始终位居全省前列,并在全省网上立案工作推进会上介绍了工作经验。
四、不忘初心,廉洁为民
从到法院以来,做一名公正廉洁的好法官,一直是孟宪玲始终坚持的工作准则。无论在哪个岗位上工作,无论有权无权,她都始终做到严于律己,坚守底线。坚决不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也时常提醒窗口人员不要触碰底线。有些当事人为了能尽快立案,甚至一些不符合立案规定的案件当事人,他们托熟人找到孟宪玲,要求他给予方便,她都耐心解释,并坚决予以回绝。她对待当事人不论身份、地位、文化高低,均一视同仁。2015年,孟宪玲同志被我院评为廉政工作先进个人。
孟宪玲以其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热情细致的工作态度、精湛的业务能力,得到了当事人及领导、同事们的普遍赞誉。2015年,她被评为吉林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市直机关 “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6年,被评为江城法治建设“十佳法官”,市直机关明星女政法干部,庆祝建党95周年市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孟宪玲同志还两次荣获个人三等功,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6年被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2017年被评为吉林市劳动模范。今年她还被提名为第六届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