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舒兰法院刑事审判庭为深入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贯彻落实能动司法理念,促进刑事审判工作向外延伸,邀请公安干警来舒兰法院观摩庭审。
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被告人王某聚众斗殴一案开庭审理。与以往开庭不同的是,旁听席上有60名公安干警参加旁听,在六楼会议室,100余名公安干警通过远程视频同步旁听庭审。开庭前,李世勇庭长积极与公安部门协调沟通,主动邀请公安干警参加庭审。庭审中,法院根据本案证据情况,经与本案公诉人进行沟通,认为准确查明被告人王某到案经过是否认定为自首,有必要通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后舒兰法院按照相关工作规范,公诉机关申请,本院通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在庭审中,通过公诉人向侦查人员发问,以及侦查人员和被告人当庭对质,使案件事实得以明晰,最终庭审认定被告人王某具有自首情节,公诉机关表示没有异议。庭审后,在郑凤臣副院长的主持下,刑事庭审判人员与公安局、检察院等机关部门召开了座谈会,就证据标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等问题进行了沟通协调,并达成共识。刑事审判庭通过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社会管理中的漏洞和不足,适时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不断拓展审判工作的范围。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舒兰法院严格按照吉林市中院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把“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具体落到实处的进一步有效尝试。虽然本起案件事实有争议,但通过庭审中充分说明及出示相关证据,控辩双方说理辩论,尤其是侦查人员对案件基本情况、侦查过程等进行详细说明,使焦点问题得以清晰。
刑事庭严格遵循事实调查在法庭、证据展示在法庭、控诉辩论在法庭、裁判说理在法庭。并按照要求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将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疑案精审”以及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等项工作全面铺开,进一步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以审判为中心,庭审实质化,充分保护当事人诉权,提高司法工作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同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联系,保证证据确实、充分。所有事实、证据的认定都必须经过庭审质证、认证。切实筑牢防范冤假错案的最后一道防线,准确适用法律,科学裁量刑罚,做到不枉不纵,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