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蛟河市法院发挥非诉行政审查职能依法保障城区改造建设顺利进行
作者:蛟河法院曾瑞刚  发布时间:2017-10-13 15:56:44 打印 字号: | |

近日,蛟河市法院综合审判团队充分发挥非诉行政审查职能作用,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现场释法明理、院长约谈等方式,促使7名被拆迁人主动与政府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依法保障了蛟河市城区改造建设顺利进行

蛟河市河南街小市场改造建设中,十余名被拆迁人因征收补偿要求没有满足,拒绝与政府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蛟河市政府向法院递交非诉行政审查申请书,对11名被拆迁人申请执行已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因房屋拆迁极易引发矛盾,甚至造成集体性事件的发生,蛟河市法院立案后高度重视,由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盖昕宇担任审判长,与综合审判团队负责人任奇培、员额法官杨峰组成合议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了听证会,对市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实体及程序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了细致审查,充分听取了被拆迁人的意见及诉求。听证会召开后,合议庭及时将案件梳理形成书面材料,与市政府进行了沟通,最大程度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合议庭成员主动深入拆迁现场,逐一与被拆迁人进行交流与沟通,向其释法明理,讲解法律规定,宣讲党和政府的相关政策,积极寻求调解契合点,力求使其主动与政府签订安置协议。

   为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有效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院长韩继伟先后两次抽出时间在法院信访室亲自约谈了部分被拆迁人,耐心听取被拆迁人的补偿要求,细心讲解城市改造对全市发展、对个人生活条件改善的好处,针对被拆迁人的困难条件,现场与拆迁部门进行沟通,通过循序渐进的思想疏导和法律宣传工作,力促被拆迁人与政府签订安置协议。最终,通过法院的多方努力,7名被拆迁人主动与政府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对另外4名被拆迁人也及时作出了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书,既有效保证了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也防止了被拆迁人情绪激化导致极端事件发生,得到了蛟河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的高度好评。

责任编辑:赵艺潞
联系我们
地址: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吉林市松江东路5号    电话:0432-63070000    传真:62489074    邮箱:jlzy63070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