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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营法院多措并举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作者:船营法院 张泽龙  发布时间:2017-10-13 15:55:12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船营法院受理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特别是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由于民事案件数量激增,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审判任务日益繁重,为破解这一难题,船营法院探索构建了以 “立案分流、诉前调解、简案速裁、繁案精审”为主体的多层次民事审判机制,实现了审判提速、法官减负的目标。

一是明确繁简标准,案件分流提质效。制定了《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的工作方案》,科学界定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的区分标准,由立案庭对民事一审案件初步筛选,将简易民事案件分流到诉前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如未能达成和解协议转入简易审理程序;确实疑难复杂的案件则进入普通程序按时排期精细化审理;对发回重审案件和个别疑难复杂案件则由院长带头审理。

二是强化速裁队伍,简案速裁提效率。在诉讼服务中心成立了由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和1名速录员组成的速裁团队,审理诉前调解未成功的简易案件。如双方当事人同意放弃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则由速裁法官直接开庭审理,符合条件的当庭宣判。若当事人不同意放弃答辩期和举证期限的,则当场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直接确定开庭时间,以缩短审判周期,提高审判效率。若案件相对复杂则转入业务庭审理。

三是优化人员配备,专业团队办难案。该院结合近两年民事案件的收结案数量、案由分布情况和案件增长量,优化内部司法资源配备,构建了7个民事审判团队分别审理民间借贷,家事审判、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和简易案件。在每个审判团队的人员配备上,法官配备采取3+1模式,即3名法官组建一个合议庭,1名法官作为机动力量根据收案量和案件难易程度动态调整,并为每名员额法官配备1名法官助理,为每个审判团队配备1—2名书记员。通过专业化审判对分流到业务庭的简易、普通程序案件进行精细化审理,实现了简案快审、繁案细审、难案精审。

四是推进多元调解,诉前调解促和谐。不断强化多元调解制度规范化建设,先后制定了《船营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船营区人民法院速裁调解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在诉讼服务中心成立了“老法官调解室”,聘请1名退休老法官进行诉前调解工作。同时,不断拓展行业调解渠道,制定了《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与市商事调解协会诉调对接工作办法(试行)》,对于商事纠纷,经吉林市商事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简单案件,当事人要求进行司法确认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生效的司法确认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司法确认由速裁组员额法官负责办理。

责任编辑:赵艺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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