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近日,蛟河市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办案法官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告张某殴打、威胁、骚扰原告徐某及其近亲属,切实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蛟河市法院家事审判团队负责人吴庆莹、法官张萍接待遭受到家庭暴力的当事人徐某后。徐某讲述与丈夫张某结婚近20年,婚后生育两个孩子,长期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前不久,再次被丈夫打伤住院治疗,在市妇联及亲属陪同下来到法院寻求帮助,坚决要与丈夫解除婚姻关系。家事审判法官及时了解情况,指导当事人进行立案,并告知可以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随后不久,家事审判团队负责人吴庆莹、法官张萍及时赶到被告张某居住地,依法向被告下发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禁止被告殴打、威胁、骚扰原告,并明确告知了被告违反裁定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并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送达被告居住地派出所、村委会,由派出所、村委会负责协助执行。鉴于被告张某不断认错悔过,避免家庭破裂,给子女造成伤害,办案法官经与原告徐某沟通,此案已进入调解程序。
蛟河市法院作为全省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基层试点法院,通过组建家事审判专业队伍、精心建设以中华传统“和合”文化为主题的“客厅家居式”调解中心、构建多部门联动家事工作协作机制等方式,扎实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此次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保护了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有力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目前家事审判团队已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