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5 年 1 月 20 日在吉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院长 姜富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4 年,我院在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和市政协民主监督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 49913 件,审执结 44715 件,同比分别上升 14.4%和 17.1%,结案率为89.6%,同比上升 1.6 个百分点。其中,中院受理各类案件5335 件,审执结 4973 件,结案率为 93.2%,同比上升 10.7个百分点,为推进平安吉林、法治吉林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强化保障服务理念,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坚持把法院工作放在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思考定位,为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能动推进保障服务工作。科学研判审判职能与保障我市新一轮振兴发展的内在联系,中院迅速出台《关于服务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重大政策举措的指导意见》,倾力服务产业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深化改革和改善民生。优质高效处理“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主动开展法律政策宣传、涉法问题解答和诉讼指导服务。全市法院共审查处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616 件,依法保障功能区、民生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深入落实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措施,开展访企问需、小微企业包联、法律法规培训等活动 21 次,支持企业依法行使诉权。正确处理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妥善协调各方利益诉求,确保执法办案的法律、政治、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认真分析司法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影响振兴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与相关部门共同研判解决办法,能动服务科学决策。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围绕平安吉林建设目标,积极履行保障稳定政治职责。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120 件(含减刑、假释),判处刑罚 3578 人。其中,判处5 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19 人。依法严惩故意杀人、绑架、故意伤害、“两抢一盗”和黑恶势力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严惩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及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一审当庭宣判残忍杀害我市朝阳街手机店业主的被告人刘子兴死刑,成功审理了“赛诺斯”特大集资诈骗案,及时回应了公众关切。严格约束法官自由裁量权,依法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核准率连续三年达 100%。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倡导恢复性司法。对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服刑罪犯兑现减刑、假释政策。坚持打击犯罪与维护稳定并重,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对不符合继续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及时收监,最高法院对我院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中院被评为全市“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船营法院少年审判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蛟河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连续四年为 100%。
积极推进信访防范化解。优化软件硬件建设,能动发挥申诉信访窗口的过滤疏导、服务协调、化解息访、司法救助功能。开展“心系百姓”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治理活动。按照“六种结案方式”和“四个到位”要求,领导亲自包案、明确化解时限、定期调度协调、两级法院联动,强力推进历史积访化解,共化解息访 191 件,占积访总数的 81%。能动发挥判后解疑功能,强化源头治访。全年办结案件通过判后解疑息访 121 件,其余 12 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再审,案访比为 370.6:1,优于全省法院平均水平(全省为 115.5:1)。省院累计交办进京访案件 339 件,综合化解率为 61.7%,其中 2013 年以前旧访化解率为 90%,在全省中院排名同比上升 6 个位次,居全省前列。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制度,完善信访终结程序,全力畅通信访出口。协调市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联动化解复杂、疑难信访案件21 件。中院在全国法院涉诉信访改革会议上介绍了引入第三方介入信访化解工作经验。
二、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积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恪守公正司法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质量监管,确保判案不出错。完善落实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创立审判长联席会、对下监督指导、审后监管和审判质效评估通报机制,提高了管理效能。全年各类案件息诉服判率为 84%,同比上升 4.7 个百分点;上诉案件综合发改率为 3.9%,同比下降 0.8 个百分点。评查上级法院发改、本院再审和涉诉信访等“问题”案件 207 件、庭审36 个、裁判文书 2673 份,全市法院追究办案差错责任 19件 19 人。
强化效率监管,确保审案不超时。全面落实内部审限规定和临界审限提示催办制度,从严控制中止案件审批,增强了法官审限意识。规范对外委托行为,有效解决评估、鉴定、拍卖周期过长影响裁判效率等问题。全年未出现违法超审限案件,有效防止和解决了久审不决、久执不结等问题。
强化审务公开,确保监督有载体。全面开展“司法活动公开年”活动,利用信息技术平台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公开”,确保社会公众对案件裁判享有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全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裁判文书 18176 份,上网比例位居全省之首,执行和减刑、假释文书上网率达 100%,中院和蛟河法院各有一篇法律文书被评为全国法院优秀文书;在诉讼服务网络平台发布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当事人可以实时查询所需案件信息;大力推行执行信息公开,与工商、金融、民航、出入境管理等征信平台对接,敦促失信被执行人履行裁判义务。中院首次在“淘宝网”开设司法拍卖平台,实现零佣金并成功溢价拍卖,收到了各方满意和社会普遍认同的良好效果。最高法院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到中院观察审判、执行工作,给予满意评价。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中院在全省会议上介绍了司法公开工作经验。
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依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强化民生司法理念,积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尊严。
优化便民利民窗口服务。一是开展“四公示”活动,即公示工作人员信息、服务职责和时限、服务承诺和标准、诉讼程序和风险。二是落实“九项制度”,按照公开、平等、优质、高效标准制定落实接待服务、立案指导、程序告知、风险提示、诉讼流程、司法救助、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等管理制度,做到诉讼引导、信息查询、首问告知、答疑解惑、服务受理“五到位”。三是创新立案“五项服务”,即网上立案、上门立案、邮寄立案、传真立案、非工作日预约立案。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向全市转发中院和磐石法院窗口服务的做法。
悉心调整民事商事行政法律关系。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确保案结事了。全年共审结民事、商事和行政案件 29283 件,调撤率为 36.7%;执行和解率为 39.1%,同比上升 0.7 个百分点。中院民一庭悉心协调,圆满调处了纠结 20 多年的沈阳铁路局某服务公司与职工贾某劳动争议案。完善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社团组织联动调解体系,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全年有 1230 多件纠纷在诉讼程序外得以解决。开展涉民生、金融、特殊主体积案专项清结攻坚,凝聚社会合力制裁规避执行行为,58 件涉民生案件全部执结,全市法院涉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清理工作受到最高法院充分肯定。开展高息借贷、一房多卖等涉民生问题调研,主动服务顶层设计。稳妥处理涉军纠纷,依法维护军队、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
构建无障碍诉求保障机制。对涉及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和恶意欠薪等案件,开辟绿色诉讼通道,确保当事人以最低诉讼成本实现合法权益。深入地域偏远、交通不便、老弱病残等当事人住所地开庭办案 1321 件,减轻了群众诉讼负担。积极落实诉讼救助制度,减缓免诉讼(执行)费475 万元,指定法律援助律师 181 人次。昌邑法院被评为全省诚信为民先进单位。
认真开展“双服务”活动。坚决落实市委“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决策部署。结对帮扶困难群众 130 户。协助安排就业岗位 23 个。资助 6 名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深入帮扶社区开展涉法问题咨询。帮助企业化解担保纠纷,使一户拥有 400 多名职工的企业度过了生产难关。中院在全市会议上介绍了“双服务”工作经验。
四、加大从严治警力度,深入推进司法廉洁建设
强化司法廉洁建设,确保法官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
落实管理责任,强化制度规制。围绕“法官不出事”目标,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组织领导干部和法官干警公开廉政承诺、积极践诺,适时接受院内外监督。坚持标本兼治,完善预警防控体系,认真落实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配套制度,加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监督,强化不敢为的刚性约束,健全不能为的监管机制,营造不愿为的清廉氛围,确保司法权运行监管无死角无盲区。
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决策监督。着力推进“五权”建设、“一把手五个不直接管”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制度落实,严格坚持干警参与、科学论证、集体决策原则,努力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创新机关事务民主监督机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和重大项目建设支出,全面实行财务公开,适时接受监督。中院党组强化权力监督确保科学决策的经验被省委核心期刊刊载。
注重教育引导,强化作风整肃。开展理想信念和警示教育,确保法官干警守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全面开展“治庸提能力、治懒提效率、治散提形象”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推进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和纪律检查,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肃纪纠风力度。全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违纪问题 6 件,给予党政纪处分 10 人,其中撤职 3 人。
五、加强班子队伍建设,不断凝聚司法服务合力
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干部队伍。
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坚持领导带头、问题导向和从严从实要求,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系统学习规定内容,聚焦“四风”和“六难三案”问题,对照中央八项规定、“三严三实”要求和“四面镜子”,依托“六个专项活动”载体扎实推进整改,使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司法作风明显转变、服务质量明显改观。群众反映强烈的 9个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用整风精神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党员干警经历了一次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按照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24项,确保教育实践成果转化为推动法院科学发展的正能量。中院立案一庭和舒兰法院李福珍、蛟河法院沈红梅,分别在全市会议上介绍了典型事迹。
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以“五好支部”建设为统领,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深化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力度,引导法官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建设,推进党内争先创优。全市法院有 22 个集体、43 名干警立功受奖,11 人被评为全市劳动模范、十佳法官,9 人被评为吉林好人、全省优秀法官,2 人被推荐为全国法院系统先进个人、优秀法官。省以上多家媒体相继报道了全市法院队伍建设、保障服务等方面的做法。
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组织对口业务培训 23 期、审判理论研讨 5 次、标准化庭审观摩 12 个、评出精品裁判文书 45 份,参加最高法院、省法院组织的司法实务培训 427人次。深度推进落实青年法官导师制度,院庭长开庭办案191 件。鼓励支持法官参加学历提高教育和国家司法考试,改善了法官知识结构,为提升司法能力奠定了基础。
充分发挥司法资源效能。实行 AB 岗制度,有 57 名干警配置到 26 个部门从事 B 岗工作。积极推进法官招录、选调、遴选和法律职务晋升、岗位交流,不断完善干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调动了全员工作积极性。切实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和基层法院班子协管工作。精心开展法院文化建设,舒兰法院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文化建设示范单位。不断推进司法政务管理,司法调研、司法宣传、政务信息、司法辅助、后勤保障等工作均走在了全省法院前列。中院在全市会议上介绍了节能减排经验。省法院在中院召开全省警务管理推进工作现场会,司法警察支队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支队。
六、主动接受领导监督,不断推进法院科学发展
坚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正确处理服从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审判的关系,主动向党委汇报法院重大工作部署和推进落实情况,坚决执行党委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认真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法院专项工作,积极配合专题调查、检查,认真落实审议、整改意见。全年共办理人大转办案件 4 件、人大代表建议、意见 15 件,走访约见代表 350 多人次,邀请观察庭审、听证、审判委员会 91 件次,全面实现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推进了司法民主化进程。
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法院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与市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民事诉讼法律监督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民事诉讼监督工作更加规范。高度重视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和检察建议。认真接受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过去一年的发展进步,是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监督、支持的结果,是全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理解、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回顾一年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个别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损害了有关当事人利益和司法公信力。二是不同程度存在“六难”、“三案”问题,在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方面还有很大差距。三是个别法官司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还时有发生,群众反映很大。四是法官队伍后续力量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基层法院案多人少、人员流失、法官断层等问题更加突显。对此,我们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5 年,全市法院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标,以开展“司法公信提升年”活动为主线,紧紧围绕市委“五个更加注重”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能动履行司法服务职责,为依法治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第一,以保障振兴发展提公信。倾力服务结构调整、创新驱动、民营经济、开放发展和深化改革,努力提高对保障振兴发展的直接贡献率。全面分析振兴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判解决办法,能动服务科学决策。正确处理公正司法与保障发展的关系,妥善衡平各方利益诉求,确保社会发展和谐稳定。
第二,以严格公正司法提公信。增强宪法意识,维护法律权威。围绕建设法治吉林目标,依法严惩各种刑事犯罪,妥善调整民事、商事、行政法律关系,倾力破解案件执行难,逐步实现涉诉信访形势稳中向好,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审判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做违反法定职责的事情,法院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和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
第三,以增强队伍能力提公信。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理想坚定、政治过硬作为班子和队伍建设的首要目标,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思想建党质量水平。切实加强法院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立足基层基础工作,积极开展“学习效能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司法业务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法官职业能力。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积极转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第四,以深化廉洁建设提公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廉洁司法、廉政警示和廉政文化教育,未雨绸缪,警钟常鸣,不断增强干警自律意识。创新落实廉政预警防控制度体系,真正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职尽责,敢抓会管,坚持从小处着眼、防微杜渐,从大处着手、有案必查,确保干警时刻守住做人、办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充分发挥司法巡查、审务督查和纪律检查制度优势,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不公不廉行为。
第五,以推进司法改革提公信。积极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要求,认真做好司法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探索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机制,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聘请人民监督员等制度,深度推进司法公开,把司法活动过程更多地纳入社会监督视野,强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以公开促公正提公信。
各位代表,2015 年是我市实施新一轮振兴发展战略的重要一年。我们一定要牢记重托、敢于担当,以上率下、善做善成,为开创我市科学发展、富民强市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名词解释
1、恢复性司法——是指通过在犯罪方和被害方之间建立一种对话关系,以犯罪方主动承担责任消弭双方冲突,从深层次化解矛盾,并通过社区等有关方面的参与,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的一种替代性司法活动。
2、“六种结案方式”——是指启动程序一批、甄别退出一批、司法救助一批、协调联动一批、依法处理一批、其他途径化解一批。
3、“四个到位”——是指诉求合理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
4、“五个过硬”——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4 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5、“六难”、“三案”—— 是指“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6、“五个更加注重”——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体会议提出,2015 年全市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更加注重创新驱动、更加注重深化改革、更加注重改善民生、更加注重依法治市、更加注重从严治党,努力开创科学发展、富民强市新局面。